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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带血爆竹”迎接新年
新闻日期: 2007年11月29日 10:34:01

  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张东阳

  11月27日,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马田镇罗家村一烟花爆竹作坊发生爆炸,造成13人死亡,6人受伤。据悉,该作坊系永兴县人李若金等人非法所办,虽经当地政府多次取缔仍非法组织生产。公安机关已控制了李若金等2名非法作坊老板,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中国新闻网11月28日)

  近年来,因违规生产、运输烟花爆竹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屡见不鲜,尤其是下半年,随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到来,更是事故多发时期,仅仅今年8月份,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就接连发生3起较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6人重伤。其中,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三超一改”)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这里面反映出的问题很严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非法生产问题比较突出,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度不够。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就三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中强调,随着生产旺季的到来,各地区务必要保持高度警觉性,高度重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重点地区必须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包村监督制度、定期排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始终保持高压势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对非法生产现象严重,事故多发的地区,要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然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通知刚过,在山东平度市城关街道贾家营村就又发生了因私自贮藏加工鞭炮发生的爆炸事故,造成1死2伤。据了解,这家私自加工鞭炮大约有两三年时间了,村民们都不愿意得罪人,就一直没人举报。当地派出所和治安大队也称,之前确实没有接到过贾家营村有人私自贮藏加工鞭炮的举报。然而,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群众举报制度”只应是相关部门管理的一部分,同时应该实行的,还应有“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包村监督制度”、“定期排查制度”等相关制度,也就是说,山东平度市城关街道贾家营村的这起灾难,完全是当地管理部门失职所所致。

  11月11日,一辆装满载鞭炮的大货车行经京珠高速蔡甸段时,车上的鞭炮突然爆炸,导致京珠高速蔡甸段(北京方向)被迫中断两小时。经查,该车属于没有危险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的“三无车辆”。仅仅是在十几天后,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马田镇罗家村再次发生非法作坊发生的爆炸事故,然而,这次再没有上次那么幸运了,�斐�13人死亡的悲剧。尽管报道称该非法作坊“虽经当地政府多次取缔仍非法组织生产”,但是,如果相关管理部门能够真正负起责来,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的“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包村监督制度”、“定期排查制度”等制度,那么,这起非法作坊就不可能会“多次取缔仍非法组织生产”!

  2006年1月21日公布实施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经营等一系列环节的严格要求及相关问题的处罚规定,然而,一再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告诉我们,相关部门并没有对此高度重视,有关烟花爆竹的各种违规问题仍旧大量存在,新年快要到了,正是烟花爆竹行业的生产旺季,也是此类事故的高发季节,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切实负起责来,严格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规定,为我们营造起一个安全的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环境,不要让“带血的爆炮”迎接新年了!毕竟,爆竹只是为我们新年时欢乐的道具,如果用生命的代价换取,就太不值了!来源: 四川新闻网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程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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