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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1000美元存折打官司花费30万元
新闻日期: 2007年11月23日 14:56:18

    于女士向记者展示她十年来收集的证据——银行营业员手写的没盖公章的存折等。 骆昌威、冯昕 摄

    文/记者张丹羊、周磊 实习生任洁璐

  十年前,因为坚信1000美元存入银行却不翼而飞,市民于艳玲将某银行广州市黄埔支行、某银行广州市横沙储蓄所告上法庭。官司败诉后,于艳玲数次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但均被驳回。昨日,面对记者,于艳玲声称为了这桩官司她十年来花费30万余元请过8位律师就是要讨回一个说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缘起:

  1000美元存款不翼而飞?

  于艳玲指着一个老旧的存折说,1997年2月14日,她在朋友魏某的陪同下拿着3张存单前往某银行广州市横沙储蓄所转存美元,其中1000美元面额的两张,另一张198美元。她按照要求填好3张存单共2198美元交给营业员后,营业员拿出办好的一本通(存折)给她。

  此时,于艳玲却发现存入的三笔钱中,第一张单是手写的,便当即提出疑问,而营业员解释:“电脑坏了,打不出来就用手写,后来电脑好了又重新打过。”于艳玲当时没有细想就回家了。1997年5月22日,于艳玲再去存款,营业员却说该一本通只有1000美元及利息。

  “无端的1000美元不翼而飞了?”于艳玲因此数次和银行方面交涉,但银行方面并未给出合理解释,也未偿还1000美元。“他们竟然跟我说,前台营业员用这种手段拿钱也不少见,就忍忍,算了吧。”于艳玲说,听到这样的答复,她一气之下便将银行告上黄埔区人民法院。

  但在当年的庭审中,银行方面表示,事发当日,由于营业员的操作失误,将存款凭条误入机器,因而在存折上用手写,在征得于某同意后办理了冲账业务,并重新打印,于某所称的另一张存单并不存在。最终,黄埔区法院驳回了于艳玲的诉讼请求,理由是于艳玲的一本通存折清楚载明了她的存款情况及余额,造成存折手写的原因是营业员操作失误,但已当场按银行规定处理,并明确打印在存折上,当时,于艳玲并未表示异议,于艳玲提供的证据不足。

  经过:

  10年官司请了8个律师

  为了得到满意的说法,于艳玲已经打了近十年的官司,她说自己的花销已经30多万元。“我们的投入早就超出了1000美元的价值。”于女士的丈夫王先生说,之前他和女儿、儿子都劝过她,希望她能放弃,不过倔强的于女士一直都不肯。“有时候半夜想起来,她都会起床去翻材料。”王先生说妻子这么些年为了诉讼,班也不上了,身体也垮了。“她前后请了8个律师,人都成了这样,我真的很心疼,后来她要复印材料,我就去印,要我做什么我也去做了。”

  花了这么多钱,又耗费了这么大的精力,打这场1000美元的官司值得吗?王先生说,也许是因为妻子过于倔强才会这样的,为了这个案子,她都快成金融专家了。“我前后花了30多万元,往各级法院跑了1600多趟,我现在要的是说法。” 于女士说,打这个官司,开始是为了钱,不过时间久了之后就不是钱的事情了。“我现在要一个说法。”

  争执:

  冲账手续是否齐全?

  于艳玲向记者出示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的再审通知书。其上写着,根据某银行广州分行提供的材料,横沙储蓄所1997年2月14日账务交易明细表、销户表、当日报表及经办人唐某当天经办的所有业务明细表,均未反映于某存在第3张存单。

  针对于艳玲提出的“冲账”问题,这份通知书上表明,营业员唐某对第一笔存款作了冲账处理,当时是经过其主管同意(授权),并在储蓄传票上盖了该主管的印章。按照某银行的文件规定,定期一本通业务发生差错时,当日差错须经主管授权后办理冲账手续。唐某及其主管已按照规定处理。而对于艳玲提出的另一问题,即事发当日定期存单账号和利息清单账号对不上,该份通知书解释为,银行当时从SAFE系统转入RBS系统,电脑需重新编排账号,所以账号不同并不是于艳玲所认为的银行业务员作弊。

  对此,于艳玲却坚称,按照规定冲账完毕,要换发新存折,但当年营业员并没有给她换存折。如果换发了新存折,营业员玩的把戏也就暴露了。况且她并未在存单上签字。

来源:广州日报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王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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