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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古怪就可以免于一死?
新闻日期: 2007年11月23日 10:54:08

  11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佛山市中院对“12.28佛山灭门案”进行公开宣判——凶手黄文义案发时精神有问题,属于“限制责任能力”,最终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见11月22日《信息时报》)
  
  “12.28佛山灭门案”发案至今接近一年了,对于这个制造惨剧连杀6人的恶魔,人们义愤填膺,惟碎尸万段方解心头之恨。如今判决书终于下达了,实指望正义之剑能焕发神威,用严正的判决震慑犯罪,可是,我们彻底绝望了,法院带给我们的是疑惑和遗憾,一块“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免死金牌,是对庄严法律的亵渎与嘲弄。
  
  不杀自有不杀的理由,凶手黄文义要逃过一劫,惟有与属于限制责任能力划上等号,换句话说,就是作案时精神有障碍,一旦病情发作无法自控。黄文义果真精神有问题吗?从报道来看值得怀疑,事发当日,黄文义与妻子蔡秋奕因琐事争吵,黄文义手持铁锤连续朝蔡头部猛击。岳母陈妃月和儿子黄炜烽见状上前阻止,又被猛击头部数下。如此这般,致五被害人当场死亡。更不可思议的是,作案后,黄文义想到妻妹蔡冬桃与妻子关系甚好,便以“岳母跌伤正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为幌子,将蔡冬桃骗至医院后面花园,用铁锤打击,致蔡冬桃当场死亡。
  
  很难想象,一个有理智的人会做出“满门操斩”的事来,接连残害6人,换了谁,都会因巨大的精神压力而魂不守舍,法官从其行为举止上感觉“怪怪的”并不奇怪,奇怪的是,法官判案岂能以其行为古怪而妄下结论。反观黄文义作案经过,丝毫看不出其大脑有啥毛病,一个精神不受控制的人会编造谎言将妻妹骗出杀害吗?显然不可能,而从黄文义作案后迅速逃往广州来看,知道杀人要偿命,其头脑相当好使,一点不比别人差。
  
  对连杀六人的黄文为何只判死缓?法官的解释更难以服众,一方面依据其案发当天行为异常,认定黄文义在案发前和案发时存在牵连观念和被害观念(均属于妄想观念),另一方面又认为被鉴定人的临床表现不符合任何特定的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如此自相矛盾的说法,实在可笑、荒唐。法律是严谨、严肃的,如果连基本事实都没弄清,怎能随便拍脑袋下达判决书呢?
  
  法律对精神病人有从轻发落的条款,体现了人性化办案理念。可发生黄文义身上的一连串事情,丝毫看不出有啥毛病呀,就算杀人时精神失常,为何进了监狱反而正常了,感到末日来临,身体自然日渐消瘦;大呼冤枉,头脑非常清醒。这符合常理常规吗?说其精神有障碍,打死我也不信。
  
  据某法官透露:在他数次提审黄文义的时候都觉得他的行为“怪怪的”,这难道也能成为不杀的理由?我看一点也不怪,倒是法官的判断有点“怪怪的”。作者:李忠卿 来源:红网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程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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