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 | 河南论坛 | 法治 | 经济 | 环境 | 科技 | 地产 | 旅游 | 教育 | 体育 | 娱乐 | 软件 | 女性 | 婚庆 | 健康 | 网址 | 邮局
新闻报料:65936929
信息合作65935908
位置:视窗首页 > 新闻 > 时事 > 正文
《劳动合同法》将实施 企业不能随便炒员工
新闻日期: 2007年11月22日 08:03:20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郑州晚报报道:从明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内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围绕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所引起的种种争论,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对几个最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让企业、员工双赢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使职工没有就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这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据媒体报道,深圳华为、沃尔玛等企业发生的大规模“裁撤”员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华为公司为应对该条款,要求所有工作满8年的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先“主动辞职”,再“竞争上岗”),再与公司签订1到3年的劳动合同。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华为公司没有必要做出这样的事。因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说员工不论出现任何情况,企业都不能解雇员工。如果员工出现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也可解除劳动关系。

  按照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等,也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企业如果大规模裁员,还要支付职工大量的赔偿金和工资,如果仅仅是规避养老等责任,是不划算的。”据介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拘束着企业不能随便裁人,而劳动者也不能随便跳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有利于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员工有了安全感,同时也有了归宿感。

  试用期最高不得超过6个月

  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等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些条款必须签入劳动合同

  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为了规范劳动合同条款,使一些重要内容被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约定、如何约定,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晚报记者 陈静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程明辉
相关新闻:
《劳动合同法》将实施 企业不能随便炒员工    [11月22日]
杞县公安局无视劳动法 侵犯我合法权益    [05月08日]
《劳动法》滞后应尽快修订    [06月20日]

【相关评论】
>> 综合信息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第一次登陆将自动注册,请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劳动合同法》将实施 企业不能随便炒员工
华东空中管制 郑州到杭州、广州航班受影响
洛阳医院患者亲属非法拘禁4名护士案被查处
河南省各县(市):拟建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
河南:煤矿企业超员生产按重大事故从严处理
河南摸清省政府行政规章家底明令禁止166件
朱鹮乔迁新居
医生不慌不忙孩子胎死腹中 医院赔偿12万元
撤销非法抵押登记 原阳县村民告赢县国土局
信阳商城县强行推广学生奶 价高质次引争议
郑州市启动专项行动 打击非法产销烟花爆竹
烟花摊点还是各区定?
什么叫“大爱无言”
中国“龙”和法国“鸡”
该给城管执法套个笼头了
女大学生开大奔上学 真有钱!
不宜提倡血腥的责任感
“梁祝”终于没有化成蝶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速测试 | 版权声明 | 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河南视窗〗 京ICP00006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 人民日报驻河南记者站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
   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 魏德强 甘泽远 律师
 律师 联系电话: 13703718105、1307372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