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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监督既要对事更要对人
新闻日期: 2007年11月20日 09:33:29

  据《株洲日报》11月18日报道,株洲市自今年行风评议工作开展以来,该市电业局将整顿服务作风当作处理事故来对待,聘请行风监督员,通过明查暗访,查处42名责任人,处罚金2万多元。就连市电业局局长、书记、分管副局长也在一次投诉中被追究了相应责任。一个系统在一次行风评议中敢于直接向42人“问责”,读后不能不令人生“议”!
  
  不知从何时开始,“对事不对人”似乎是很通行也很“艺术”的做法。有相当一部分人在进行行风评议、开展批评、履行监督检查等工作时,总会“有言在先”:我所说的,对事不对人!然而,事情坏就坏在这个“对事不对人”上,很多批评、评议、监督工作表面上看起来轰轰烈烈,有动员、有方案、有组织、有措施,总结也写得有板有眼,实际上却没有解决任何实际问题,变成了典型的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这在一定程度上败坏了党风、政风,群众对此多有异议和指责。
  
  其实,批评、评议、监督工作既要“对事”,但更根本的是要敢于“对人”。人在事中,事在人为,人是事的主体,事是人的载体,你是什么样的人,就会做什么样的事。干事的人或承担某方面责任的人在思想作风、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上不过关、不过硬,不能适应事业发展的要求,那就势必要出毛病、出问题,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因此,在这个时候,只有不回避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处理,批评、评议、监督才可能真正到位,问题才可能真正得到解决。作者:黄春平 来源:红网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程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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