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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拖车市场存在怪状? 通知显示搞过承包
新闻日期: 2007年11月19日 10: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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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6日,本报报道了郑州市事故拖车市场存在收费项目多、价格高、收费主体不明且无审批手续一事后,市民质疑事故拖车市场为何存在如此“怪局”。

  一位权威的知情人士递交给本报的郑州市大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大陆公司)内部文件显示,郑州市事故拖车市场确实曾为承包经营体制。该人士称,根据承包协议,大陆公司要按月向警方交纳租金。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李岩实习生虎金文记者李文波图

  热心读者质问拖车收费为何存在“怪局”

  连日来,众多市民通过热线电话、手机短信等途径,对本报的报道予以关注。除本报热线线索平台接到大量投诉外,记者也接到电话投诉有50多次(起)。读者质疑事故拖车市场为什么会存在如此“怪局”。

  记者还了解到,针对此类收费,有爱较真儿的市民也展开过维权,并取得成功,联通公司职员贾先生就是其中一位。

  他说,去年五一过后,他的轿车在郑州市汝河路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事故,出租车基本报废,他的车还能正常驾驶,当时出租车被拖走,他的车是被交警队叫来的便装人员开走。他提车时被告知,须交200元拖车费。

  “明明是开走的,为啥还让交拖车费?!”贾先生交款后非常生气,向有关部门投诉。在交警大队及交警支队有关领导的协调下,贾先生到大陆公司财务部,领回了200元现金。

  内部文件曝光事故拖车确曾搞过承包

  本报报道也引起了不少业内权威人士的关注。其中一位神秘人士就向本报递交了一份由大陆公司发布并盖有其公章的《关于交通事故拖车管理的通知》原始文件(见图)。

  该文件发布于2005年9月30日。题头文原文如下:为响应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当时交巡警尚未分开--记者注),交通事故抢险车辆推向社会化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支队组织招标委托郑州市大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经营管理。郑州市大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该文件第一条规定:“从(2005年)10月1日凌晨零时起,支队及各大队所有拖车及拖车人员交由大陆公司接管,由大陆公司派员到各大队负责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人员的聘用、教育、调度、辞退进行管理,并负责拖车费用和拖车人员工资发放。”

  第二条称,“暂执行现有拖车收费标准,发票由大陆公司提供”。第三条称,“工资待遇:拖车人员发工资时间为每月15日,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提成相结合:基本工资每人每月600元,介绍会员提成50元/辆,保险代理理赔提成50元/辆,事故车辆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提成50元/辆。”

  第五条规定,为节约时间不影响救援其他车辆,拖车不得在事故现场停留,即拖即走;拖车出警结束后,应速回到规定地点原地待命,不得私自脱岗。

  该神秘人士表示,这份文件是大陆公司向各业务小组下达的权威通知,“绝对真实,绝对经得起检验。”

  知情人士透露公司按月向警方交租金

  “当时大陆公司租赁交警支队的拖车至少有12辆依维柯、2辆大型车和1台平板车及1台10吨吊车。”该神秘人士介绍,根据大陆公司与交警支队的相关约定,大陆公司必须按月交纳租金,每月大概在7万元左右。

  “当时制定的收费标准是小拖车一次200元,大拖车一次1000元,上高速或者出三环则需1500元,吊车一次800元,后来涨到1000元,停车费10元/天,也有的20元/天。”该神秘人士说,这些标准起初为交警支队定价,随后交由大陆公司自定,不时涨价,随意性很强。

  该神秘人士透露,为扩大业务量,大陆公司还出台了奖励机制,如果郑州市交警支队市内下辖主要6个大队的停车场每月收费超过15万元,该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将获得不小比例的提成。负责某大队停车场的6名司机、2名会计共8人小组曾多次超额完成任务,收入不菲。

  “15万元并不很难挣到,在下雪、下雨等事故多发期,大多数大队停车场都能超额完成任务,获得提成。从整体来看,多数停车场月收入都在10万元~30万元之间。”该神秘人士说,综合起来,大陆公司每月的拖车类收入大多在70万元~100万元之间,年收入则近千万。

  “承包半年多,大陆公司就于2006年购买了一辆北方奔驰大型拖车,价值80多万元,这是大陆公司收入丰厚的表现,因为像这种大型贵重拖车,一般公司买不起。”该神秘人士说。

  该神秘人士说,在交警支队及下辖各大队,都有专门的民警负责管理拖车收费业务,并要定期开会,告知一些“最新精神”。

  该人士还说,因经营管理不规范,目前大多数拖车司机并未取得警用车辆准驾证,属于违规驾驶。

  业内公司质疑是“招标”还是暗箱操作?

  大陆公司是如何取得拖车市场经营权的?记者曾查看了大量媒体广告并咨询了省内的不少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及网站等媒体广告部门人员,结果显示,并无一人见有这种公开的招标广告。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大陆公司董事长高向东。高向东表示,他们是通过交警支队招标而取得的经营权,但承包近2年后已于今年9月10日“不干了”。问及原因,高向东称是“亏损太严重”。

  “不可能是公开招标的,有了我们能不知道,不参加?!”对于招标一事,一家商业性拖车公司负责人说,大陆公司取得拖车经营权,完全是“暗箱操作。”

  对此“招标”一说,法学博士、河南省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成宇也表示质疑。他说,郑州市交警支队作为公安交警机关,本身没有收费主体资格,更无权出租拖车业务,又怎么能对外招标呢?

  对目前郑州市拖车市场谁在经营的问题,昨日下午,高向东表示,他们不再承包后已交给了郑州市交警支队,确切情况不清楚。记者随后致电郑州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但对方仍称“什么都不知道,不清楚”。

  查看过知情人士提供的文件原件及相关资料后,开物律师集团郑州分部律师段建国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警方将拖车经营业务对外承包,明显违法。

  一则来自交警部门的统计说,郑州市目前平均每天发生交通事故20起。依此计算,全年事故总量在7300起左右。就此,一名拖车公司的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说,按一半有拖车参与处理、平均每次收费500元的保守数字估算,每年拖车类收费总额将近200万元。

  “按拖车类收费存在20年计算,收费总额肯定上千万元。”该负责人也认为,针对当前拖车收费的种种问题,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该管管。

  有关专家说法政府应对拖车业务定价

  河南省商业科学研究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值班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解决目前郑州市拖车市场收费混乱、缺乏竞争的困局,政府将拖车类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是一个可行的解决之道。

  “拖车市场有着特殊性的一面,没有人总期望着交通事故发生。”他说,拖车业并不像其他行业那样,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也正因此,拖车公司往往对事故车主“宰一刀是一刀”。同时,市场的局限性也决定了进入该行业的资本不可能很多。即便行业内引入竞争机制,竞争也不会很充分,他们完全有可能垄断价格。

  任成宇说,从目前的情况看,交通事故发生后,大多都是由交警直接选择拖车公司,车主们被剥夺了知情权和选择权,属于被动接受服务,行业也处于垄断状况。在此情况下,企业收费倡导的“市场调节”、“协商定价”精神便不复存在。在拖车市场化运作的大背景下,政府定价,也是缓解当前广大车主与交警部门、拖车公司纠纷必需的应急之举。

  〉〉〉链接

  海口拖车收费实行统一价

  根据新华社报道,经海南省物价局批复,海口市从2006年3月1日起,就对高速公路及普通公路(含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拖曳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普通公路(含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拖曳与行驶不分路程远近,实行统一收费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一律不再收取拖曳费。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赵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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