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平原晚报报道:(记者 李超)延津县县城一市场内零售鲜肉的一家肉摊上的鲜肉,突遭10多人强行收走,对方没有给肉贩出具票据,肉贩报警后,等来的是当地警方不予处理的决定书。警方认为收走肉贩鲜肉的人中有人持有执法证,这属于行政执法,而当地商业局称这纯属个人行为,且超出职权范围,这场“执法”行为的背后,还有哪些不为人知的事情呢?11月13日,记者赶赴延津县对此次“执法”事件进行了采访。
没从城关屠宰场进肉 百余斤鲜肉遭抢
11月13日,在延津县县城新生活市场经营零售鲜猪肉生意的冯伟对记者说:“俺零售的鲜猪肉被一帮子人抢走,那是因为我从马庄屠宰场进肉,而没从城关屠宰场进肉,俺的行为影响了城关屠宰场的利益,所以遭到王东峰(城关屠宰场负责人兼延津县食品公司副经理,持有执法证)等10多人抢夺。”
据了解,延津县境内有多家国家定点生猪屠宰场,但这些屠宰场鲜肉出场价不同,数城关屠宰场出场价高,平均每公斤高约2元,这也使得肉贩冯伟不愿从城关屠宰场进肉的原因之一。这使得冯伟肉摊上的零售价要比其他从城关屠宰场进肉的肉摊的零售价每公斤低约2元,同样的国家定点生猪屠宰场出场的鲜肉,但出场鲜肉价高低不同,肉贩们的生意可想而知。
10月2日上午8时30分许,延津县城关屠宰场负责人兼延津县食品公司副经理王东峰等10多人来到冯伟经营的肉摊处,强行带走摆在肉案上的百余斤鲜肉,并且没有给冯伟出具任何票据。王东峰等人的行为遭到冯伟的阻拦,对方就拿出了棍棒。
如此一幕,被当地一名居民偷拍下来,并被冯伟刻录复制了数张光盘。记者在察看所拍摄的录像,果然见到画面中冯伟在极力阻拦对方抢走鲜肉,而对方从一辆车内拿出棍棒,并有意拿棍棒击打物体发出啪啪声。
警方出具不予处理决定书
事件发生后,由于恰逢国庆长假,10月8日,冯伟来到城关派出所报案。让冯伟及目睹鲜肉被抢走一幕群众吃惊的是,延津县公安局在10月11日出具了不予处理决定书。决定书称,对冯伟于2007年10月9日报称的抢夺少量公私财物一案,我们(延津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依法不追究行政责任,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决定不予处理。“当时对方气焰嚣张,手持棍棒,又没有出示执法证件,又对带走的百余斤鲜肉不给我出具票据,他们不是明抢又是什么?警方怎能不追究对方责任呢?”冯伟手持延津县公安局不予处理决定书气愤地说。
11月13日下午,在当时处警的延津县城关派出所,值班民警及一名副所长在得知记者来意后称:王东峰有执法证,当日收走冯伟肉摊上的鲜肉是执法行为,出具不予处理决定书是县公安局经过慎重考虑的,并且经过市公安局的相关专业人员审核过的,冯伟不服,可以打官司。
对于若是行政执法行为,为何收走冯伟的鲜肉却不出示执法证,为何带走百余斤鲜肉却不给摊主出具票据的问题,记者欲采访王东峰时,在延津县商业局、延津县食品公司、延津县城关屠宰场等处均未找到王东峰,拨打其电话也无人接听。
市商业局称:执法范围为私屠乱宰 抢肉属个人行为
对于王东峰的行为是否是执行公务的问题,延津县商业局孟局长告诉记者,他也知道此事,王东峰的行为属个人行为,商业局执法只管私屠乱宰,不管肉贩从哪个国家定点屠宰场进肉。延津县肉食市场管理稽查大队队长秦胜涛告诉记者:王东峰有执法证并担任副队长,10月2日是国家长假,王东峰所谓执法是个人行为。
就是否有规定肉贩只能在其中一家定点屠宰场进肉的问题,市商业局市场科负责人羊先生告诉记者,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市场是开放的,只要肉贩从国家定点屠宰场进肉,有出场证明、检疫证明等符合硬性规定的要件就行,行政执法范围就是私屠乱宰,并不管肉贩是从哪个国家定点屠宰场进肉。
截至发稿,没有相关部门及个人给肉贩冯伟一个合理说法,其经济损失仍无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