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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地域歧视泛化
新闻日期: 2007年11月16日 11:20:18

  北京某企业在全国招商中,将直辖市重庆划入“三类”城市,引起重庆经销商陈先生的不满。近日,陈先生以地域歧视为由,将该企业告上法庭,北京平谷区法院受理。据悉,这是国内首起招商地域歧视案。(11月15《中国青年报》)
  
  谁是谁非暂且不论,但这是一起很精明的诉讼,它表面是公益诉讼,要为全体重庆人讨回面子,实则是陈先生在为自己的个人利益着想。
  
  报道说,被告是家生态建材公司,将重庆划为“三类”城市是根据消费水平和市场而定的。我觉得,如此划分即使不准确,也与地域歧视不搭界,毕竟这属公司的市场营销权范围。
  
  再说,这样的划分因企业而异,不具强制性,如另一家生产肥料的企业,没准就把重庆列为“一类”城市了。
  
  市场层面的区域划分与行政区域划分遵循不同标准,两者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谁也没有规定直辖市在市场划分中非得成为“一类”城市不可。这样的道理,稍有市场经验之人都不会不懂,而陈先生以地域歧视为由起诉,奥秘在这——作为被告经销商的他,按三类城市代理标准加盟,需交加盟费100万元,而一类、二类城市加盟费为47万和67万。
  
  在这里,地域歧视诉讼成了减少费用的工具。基于此,我个人认为,类似诉讼应不予支持,还是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为好。不然此例一开,所有产家与经销商都可依样画瓢地祭出地域歧视这一“法宝”,向对方施压,市场经销活动就要乱套。
  
  这起招商地域歧视案更大的价值,还在于引出了一个热点问题:“地域歧视”有被滥用的趋势。
  
  地域歧视虽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但还是有标准可循:一,普遍地对某区域人群的人格、自尊造成伤害;二,对某人群正当的公民权益构成侵害。比如,嘲弄河南人成为近年来的一种非理性情绪,流行诸如“防火、防盗、防河南人”的顺口溜;还有不少公司企业招聘,公开拒绝河南人等。这些是不折不扣的地域歧视,应受法律与舆论的抵制。
  
  犹如硬币的两面,在抵制地域歧视时,也不该任其泛化和过于敏感化,只要不符自己好恶与个人利益的,就动辄指斥为地域歧视,乃至起诉。郭德纲在某部影片扮演匪首用河南话说话,被指控为歧视河南人,即是地域歧视被泛滥使用的典型例证,而陈先生起诉将重庆列为“三类”市场区域则是最新例证。
  
  地域歧视不该成为一个什么都可往里装的筐,不然,只会有碍于我们抵制真正的地域歧视。作者:修仰峰 来源:红网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程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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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来自 203.128.114.208网友发表评论 评论日期:2007-11-18 21:49:02
人善被人欺,家乡人要多一些刚勇,自信。并在经济,体育方面要走到全国前列,象山东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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