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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禁摩” 半月内骑摩托只纠正不罚款
新闻日期: 2007年11月15日 07:47:01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郑州晚报报道:本月初,交警支队宣布,从本月15日起市区内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天开始,“禁摩”规定开始实施了。考虑到有摩托车的市民出行等因素,交警支队表示,到12月1日前,交警部门给人们半个月的缓冲期,在此期间民警只批评教育不罚款。缓冲期过后,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今日起,市区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

  1997年5月1日,郑州市公安局出台《关于限制摩托车发展的通告》规定:1997年5月1日起,停止为市区摩托车注册登记。2002年8月,公安部等4部委局发布《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郑州市结合实际后细化规定,摩托车使用期限为10年。最后一批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至今也已经使用10年,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报废年限。

  今年11月5日,市交警支队发布通告,自11月15日起,除公务需要使用的摩托车之外,郑州市区内全面禁止摩托车行驶。

  禁行区域包括:郑州市107国道以西、西绕城公路以东、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南绕城公路以北(以上均不含本路)的区域道路。

  市民有半个月缓冲适应期

  禁止摩托车在市区通行的规定一发布,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一些拥有摩托车的市民和摩托车爱好者,因为出行受影响等原因,对禁令有意见。

  考虑到仍有一定数量的摩托车在继续使用,为了给人们一段调整出行工具的时间,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天到12月1日之前的半个月时间内,民警会对违反禁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纠正和批评教育,但不罚款。12月1日之后仍不顾禁令继续在市区驾驶摩托车的,交警部门将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驾驶者进行严肃处理。

  不过,该负责人特别强调,在缓冲期间,如果有人恶意交通违法,民警依然会严肃处理的。

  违反禁令将面临这样的处罚

  对那些没有达到报废年限又没有悬挂牌照的摩托车,交警部门表示,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他们将按照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具体规定对驾驶者罚款200元,扣6分。同时,根据闯禁行的条款,对违法者罚款200元,扣2分。而对于没有手续的车辆,交警部门除了对驾驶者进行相关处罚外,还将查扣车辆。

  对继续驾驶报废的摩托车在市区内行驶的,交警部门表示,发现后将依法予以收缴,进行强制报废,并对驾驶者处以15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 □晚报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邢红军 )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程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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