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记者吴倩实习生吴东锋)父母离婚后,女儿一直跟着母亲生活。可随着物价上涨,父亲每月支付的200元抚养费已远远不能满足女儿的生活需要。在要求父亲增加生活费无果的情况下,女儿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每月支付500元,并支付几千元学杂费和辅导班费用的一半。昨日,记者从郑州市管城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支持了女儿梅梅(化名)的部分诉讼请求。
女儿诉求
每月200元增至500元
梅梅今年12岁,在郑州一所中学上学。她在诉状中称,由于感情不和,她父母于今年4月协议离婚,并协议约定自己由母亲抚养,父亲张青(化名)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至18岁。
然而,随着物价上涨及年龄的增长,梅梅的教育费、生活费等其他方面的开支增大了,每月200元的数额远远不够自己所需,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父亲支付自己生活费由原来的每月200元增加到每月500元,并支付学杂费及辅导班费用,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父亲之辩
在家待岗无能力承担
“我是个待岗工人,哪有能力支付这么高的抚养费啊。”梅梅的父亲张青自己被起诉后叫苦不迭。他辩称,自己是郑州某服务公司职工。2006年10月因工作变动,目前待岗在家,月生活费523元。“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应该是我工资的20%至30%。签离婚协议时,我已经同意每月给她生活费200元,已经超出了规定。”
张青说,有些开支,孩子的母亲没给自己商量就作决定了。比如教育费这项开支,梅梅的母亲私自决定让孩子在郑州市回民中学分校就读,直到诉讼时,张青才知道学校要收6500元的学费及其他辅导班补课费520元。
目前,张青只愿意支付孩子补习费用的一半。
一审判决
抚养费增加到2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学杂费6500元的一半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该法院予以确认;原告主张的补习费用520元,被告同意支付一半,该院予以确认。
考虑到张青目前待岗在家,每月只发生活费523元,并根据梅梅目前的生活学习所需及被告的生活状况,为确保双方正常的生活和学习,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每月240元。 (线索提供梁刚 荆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