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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警擒凶获见义勇为奖金遭质疑
新闻日期: 2007年11月08日 10:55:49

获奖交警

交警领奖

交警缴获歹徒凶器及赃物

受害者的汽车

    □今报记者 张定有 通讯员 朱付新/文图

  南阳市一名交警,下班后去储蓄所取钱,没想到钱没来得及取,反倒抓了个抢包的贼。昨天,南阳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授予这名交警 “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给予2000元见义勇为奖金。

  市民在称赞这名交警有勇有谋的同时,质疑也随之来了:警察抓贼也算见义勇为吗?对警察“见义勇为”的定性依据是什么?

  【事发突然】等红灯时上来个歹徒

  11月6日上午9点左右,南阳市民李女士听着音乐,开着轿车在南阳市城区悠闲行进,行至中州路与人民路交叉口时,李女士停车等候红灯,突然,一个40岁左右的男子拉开车门,一屁股坐在了副驾驶座位上。“你上错车了吧?”李女士一脸疑惑。没想到该男子突然从怀中掏出一把尖刀,抵住了她的腰:“把你的包给我!”

  李女士当即意识到遭遇抢劫了,装作很害怕,慢慢将车向路边靠,然后趁歹徒不注意,一把拉开车门跳了下去,边跑边大声喊“有人抢劫了”。歹徒见势不妙,跟着跳下车疯狂逃窜。无人驾驶的汽车滑行了一段后,撞到了路边的花坛上。

  李女士的呼救声引起了附近市民的注意,这其中包括争议的主角——南阳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王斌。

  【擒获歹徒】铁锹逼掉歹徒的刀

  当时的王斌,刚下了高峰岗,正在一家储蓄所取款,听到李女士的喊声,放下手中没填写完的取款单据,循声跑去。

  目击了事件全程的李先生说,王斌当时穿着警服,抢劫的那个男子一看有警察追来,挥舞着手中的尖刀,拼命往路边的小巷逃窜。“不巧”的是,歹徒逃跑的途中撞倒了一位过路的小女孩,小女孩的父亲拉住了歹徒。就在这个时候,王斌追上了歹徒。

  为防止歹徒行凶,王斌顺手从路边捡了一块石头,呵斥对方放下凶器,歹徒与他对峙了一会儿,随后又拔腿往一个小道内钻,王斌从附近一个建筑工地抄起一把铁锹继续追赶,大约又追了200米,王斌再次把歹徒当面拦住。“把刀放下!”王斌再次呵斥对方放下武器。歹徒把手中的刀扔进了附近一家住户院内。王斌立即冲上前去,和随后赶到的另一位便衣民警把歹徒摁住。随后,南阳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二大队民警赶到,将歹徒带走。

  据查,犯罪嫌疑人白某某,今年48岁,家住南阳城区。当日下午,他被依法拘留。

  【得到嘉奖】被奖2000元见义勇为奖金

  昨天,南阳当地媒体以《交警猛追数百米 赤手勇擒持刀贼》为题,报道了王斌当街擒获歹徒的事迹。

  昨天上午11时许,南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民一行,来到了王斌工作的单位,为王斌送上了鲜花。同时,王斌还被南阳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奖励他2000元见义勇为奖金。

  王建民称赞说,警察是有分工的,但作为一名交通警察,王斌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犯罪嫌疑人威胁时,首先想到的是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能立刻想到人民警察的天职就是要打击犯罪,这说明王斌同志的思想境界是很高的。

  王建民还说,现在全社会都在提倡见义勇为,但在提倡见义勇为的同时,不提倡蛮干和无谓的牺牲。王斌同志在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有勇有谋,这是难能可贵的。希望广大民警同志和人民群众在与犯罪分子进行斗争时,一定要讲究策略,保护好自己,以最小的代价抓获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南阳市交警支队党委已号召全市交警向王斌学习,并打算为他请立个人二等功。王斌本人也对事件发表了评价:听到了群众的呼救,又看到了歹徒逃窜,“我是警察,我不追谁追?”

  【市民质疑】警察抓贼咋能算见义勇为

  群众被抢,歹徒被抓,警察受到嘉奖……这一切,看似一个有着完美结局的电影,但事情仿佛还没结束。

  就在昨天王斌受到嘉奖不久,一位姓陈的读者就给记者打来电话发表看法:这名交警很有责任心和正义感,他不及时出现,歹徒很可能现在仍逍遥法外,这值得肯定。但他作为一名警察,职责就是打击犯罪。王斌抓贼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罢了,怎么能叫做“见义勇为”呢?“照这样推理,如果警察抓个歹徒都要奖励见义勇为基金,那得多少钱发啊?”

  与这位读者持相同观点的人,不在少数。记者在接到电话后进行了街头随机调查,20名市民有14名认为将警察抓贼认定为见义勇为“让人感觉别扭”。

  市民韩女士说,环卫工人的义务是保持环境清洁,邮递员要确保把每一封信件送到收信人手中,而警察就是要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职业要求。现在有些部门只不过做了自己该做的事,群众就给他们写感谢信、送锦旗,给人造成了一种误解!“警察抓歹徒是分内事,要评见义勇为,也应该算到那些协助抓获歹徒的群众头上!”

  【交警回应】警察下班后是个普通人

  那么南阳市交警支队是怎样看待这件事情的呢?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南阳市交警支队宣传科的一位同志。就市民的质疑,他发表了个人看法:见义勇为是一种行为,它的主体对象是社会大众,并没有职业限制。虽同为警察,但也有交警、刑警等分工,王斌是一名交警,他的职责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另外,抢劫发生时,王斌已经下班了,“回到家中休息的警察还要履行上班的义务吗?”

  他解释说,王斌是不是见义勇为,是由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认定的,并不是交警支队自己内部定的,这件事对王斌来说只是做了该做的事情,得到了领导和市民们的肯定,“仅此而已”。

  一位姓史的交警也对这件事发表了看法:警察和法官一样,都是一种特定职业,但法官可以在法庭之外判案吗?同样,警察也不能在工作时间之外办理案件,否则就会违规。下班后的交警只是一个自然人,这时候抓歹徒,当然能以见义勇为定论。

  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社会认可,下班后的警察遇见这种事情打个报警电话也可以,何必冒着生命危险冲上去?“警察也是普通人,享受与普通人同样的待遇并无不妥。”

  【问题核心】交警有没有义务抓贼

  与此同时,王斌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奖励了见义勇为奖金的事情也在今报小强QQ群引起了争论。网友们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交警能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一位网友说,从见义勇为的字面上来理解,它的意思是遇到合于道义的事就要勇于去做。设立见义勇为奖金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一般人民群众敢于与不法行为做斗争。但警察作为有特定义务的特殊人群,应不适合“见义勇为”这个概念。

  另一位网友则持相反观点,他的依据仍是警察的分工。他说:“交警的义务是维护交通有序,保障道路安全,抓贼则是刑警的事情,如果你认为抓贼也是交警的义务,那么所有交警都不再管理交通,而去抓贼了,那社会不就乱套了吗?”

  网友“勇敢的心”搬出《警察法》予以反驳。他指出,《警察法》第二条有详细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中还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勇敢的心”说,由此可见,不管是何种警察,都有义务保障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这其中也应包括交警抓贼。至于警察的分工,他认为,这只是主要职责的区分,与警察的“职业天性”并不矛盾。“我们可以说,交警抓贼是分内的事儿,而不是见义勇为。相反,如果警察看到有人在实施犯罪而袖手旁观,就会构成失职或不作为,市民可以控告他们!而对于普通市民袖手旁观,只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而不会有‘罪名’。”

  【专家看法】反映了奖励机制不健全

  “王斌是不是见义勇为不重要,重要的是,当我们的社会有了英雄,能不能给他以合适的肯定!”昨天晚上,南阳师范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发表了对这件事的看法。

  他认为,这件事情的争论反映了大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奖励机制的不健全。“我的个人观点是,拿见义勇为奖金去奖励警察不合适,但这不重要,关键是,为什么要拿见义勇为的奖金去奖励王斌?是单单因为相关部门认为下班后的王斌是普通人吗?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公安机关内部有相关的奖励机制,按照这个机制,王斌可获得更多的奖金,那么见义勇为基金会还会不会给予双重奖励?”

  这位教授说,正是社会奖励机制不健全才导致了这种“张冠李戴”。“出现了英雄,大家都想奖励,可按什么奖呢?哦,有见义勇为奖金,所以,不管合适不合适,先奖2000元再说。相关部门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恰恰反映了奖励机制有漏洞。”

  他还说,因为不是“对口奖励”,这次奖了,下次也可以不奖,所以社会奖励机制是非常有必要完善的。是英雄,这个社会就该给予肯定,说句俗的,“别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来源:东方今报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王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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