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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起郑州市区禁行摩托车 违者罚款1500元
新闻日期: 2007年11月05日 08:32:28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郑州晚报报道:昨日,市公安局发布“禁摩”公告:自11月15日起,除公务需要使用的摩托车之外,郑州市一律禁止摩托车在市区107国道以西、西绕城公路以东、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南绕城公路以北(以上均不含本路)的区域道路内行驶。违反规定继续驾驶达到报废期限的摩托车,交警部门查获后将予以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罚1500元。

    禁摩规定:11月15日起,除公务摩托车之外,郑州市区将禁止摩托车上路

    为了减轻市区道路交通压力,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经郑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郑州市公安局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凡1997年5月1日(含)前注册登记的市区摩托车,自通告之日起,禁止上路行驶。凡不按要求继续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1997年,郑州市公安局《关于限制摩托车发展的通告》规定:1997年5月1日,停止为市区摩托车注册登记。截至目前,市区注册登记的摩托车数量为12万余辆,最后一批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至今也已经使用10年,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报废年限。这些摩托车很多已经报废,被车主闲置在家中,但还有少部分摩托车仍在使用。达到报废期限的摩托车各种机件老化,极易引发交通事故。1997年5月1日后,经市政府批准的邮政、电信等公务部门使用的摩托车,达到报废年限后,自行报废,不得上道路行驶。

    11月15日起,除公务需要使用的摩托车之外,一律禁止摩托车在市区107国道以西、西绕城公路以东、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南绕城公路以北(以上均不含本路)的区域道路内行驶。

    处罚措施:继续上路的报废摩托车将被强制报废,驾驶者将被处以1500元罚款并吊销驾照

    今年7月份,东莞市警方针对报废摩托车不顾禁令继续上路的现象采取严厉措施,对于上路行驶的报废摩托车,一经发现,根据相关规定,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同时对驾驶者进行1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我市警方将采取哪些措施处罚驾驶报废摩托车的上路者呢?对此,交警部门表示,发现后将依法予以收缴进行强制报废,并对驾驶者处以15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对那些没有到达报废年限又没有悬挂牌照的摩托车,交警部门表示,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他们将按照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具体规定对驾驶者罚款200元,扣6分。同时,又可根据闯禁行的条款,对违法者罚款200元,扣2分。而对于没有手续的车辆,交警部门除了对驾驶者进行相关处罚外,还将查扣车辆。

    市民担忧:到时候只怕公交车上会变得拥挤不堪

    关于人们比较关心的电动摩托车问题,交警部门认为,既然电动摩托车也属于摩托车的范畴,那么对摩托车的管理规定也应该适用于电动摩托车。不过,一些具体规定还在研究中。

    从交警支队得到这一消息后,记者随机在大学路上采访了几位骑摩托车的人,他们的第一反应是惊诧:“以后出行是不是又要骑自行车啊?”一女孩说。“到时候只怕公交车上会变得拥挤不堪。”市民王先生担忧地说。( 记者 刘德华 通讯员 邢红军 )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程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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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来自 116.3.5.78网友发表评论 评论日期:2007-11-05 20:52:19
我说几句
来自 222.137.51.13网友发表评论 评论日期:2007-11-05 10:13:10
既然电动摩托车属于摩托车的范畴那为什么不给上牌,不让走机动车道啊?电动摩托车走机动车道不是一直在被罚款吗?摩托车的定义到底是什么交警部门知道吗?
来自 61.145.131.103网友发表评论 评论日期:2007-11-05 9:11:50
哎,又一个一禁了之.可能管理这就那小学生水平.没法呀,就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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