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 | 河南论坛 | 法治 | 经济 | 环境 | 科技 | 地产 | 旅游 | 教育 | 体育 | 娱乐 | 软件 | 女性 | 婚庆 | 健康 | 网址 | 邮局
新闻报料:65936929
信息合作65935908
位置:视窗首页 > 新闻 > 网友观点精粹 > 正文
媒体曝光不等于行政处罚
新闻日期: 2007年11月01日 14:49:09

  “违法排污,必须在媒体上公开忏悔,并做出守法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仅今年1至9月,深圳就有14家企业在媒体公开忏悔。(《新快报》10月31日)
  
  深圳的环保新规看来是将“公开忏悔”作为遏制企业违法排污的撒手锏了。除此之外,就是对环保违法企业停止贷款,但查出的147家环保违法企业,仅有4家企业被停贷。
  
  “忏悔”,《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认识了过去的错误而感觉痛心。”从字面理解和我们惯常的认为,忏悔应该是发自内心的悔恨,而高压强制下的忏悔,其间有多少发自心底的愧疚就可想而知了。
  
  让排污大户在媒体上公开忏悔,其实是一种“媒体处罚”,即将企业的不轨行为曝光,让企业出乖露丑,降低企业的社会评价。如果,在行政处罚之后,再由媒体曝光,或是媒体曝光后紧跟着行政处罚,这样做可以起到惩诫和警示的作用,但仅有媒体的曝光,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显然是对违规排污企业的纵容。
  
  不知从何时起,媒体曝光逐渐演变为一种行政处罚形式,似乎,登了报,上了电视,丢人现眼了就是最严重的行政处罚,“媒体处罚”的形式正在代替行政处罚。很多地方,在对违法行为表态和施政时,直接将媒体曝光作为行政处罚的主要手段,而采取何种行政处罚却语焉不明,甚至,媒体曝光就是最终的处罚。
  
  媒体曝光应该是一种惩罚,但这种惩罚代替不了行政处罚,因为这种惩罚不能给违法行为组织或个人带来直接的物质或精神损失。就违法排污企业来说,罚款、征收排污费,直至停产整改,甚至关停,才是行政处罚的必要程序和法定措施,才能给排污企业以直接打击。这是任何处罚都代替不了也无法代替的。而媒体曝光只是舆论监督,如果一个人或企业根本没有耻感,对他们的舆论批评无异于对牛弹琴,是不会心痛肉跳的。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可以一面忏悔,一面继续违规排放污染.
  
  行政执法依赖于媒体曝光,说轻了是一种懒政思维,说重了是对违法行为的无能。在中国,各种法律法规不能说不健全,放着现成的法律法规不严格执法,却将希望寄托在没有任何行政协迫力的媒体上,这不能不说是依法治国的悲哀。其实,很多行政执法部门并不是不知道这个道理,但他们一方面不想也不敢得罪人,另一方面还想让人知道他们在努力工作,于是媒体处罚就成了一种撒手锏,动不动就将其搬出来,以显示自己的决心和魄力,实在令人好笑。作者:马而立 来源:红网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程明辉
相关新闻:
媒体曝光不等于行政处罚    [11月01日]
怕顾客公车曝光 郑州珍珠煌饭店为公车遮羞    [10月12日]
纪委曝光50辆公车让谁惊悚?    [09月28日]
开封19辆公车接送学生被曝光 将不定期检查    [09月05日]
安阳2372个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曝光    [08月06日]
曝光台“变脸”警示行人 多数人表示能接受    [07月27日]
曝光台“变脸”警示行人    [07月27日]
曝光致人自杀 美电视台被告    [07月25日]
亿元楼事件不能止于媒体曝光    [07月04日]
检察日报:《正义之声》以曝光为名河南骗钱    [06月23日]
北京一记者以曝光为名敲诈勒索公司40万被起诉    [05月09日]

【相关评论】
>> 综合信息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第一次登陆将自动注册,请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农村消防有保障 2010年河南村村会有消防队
河南严厉查处涉爆涉枪案查处涉案人员778人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污被双规 神秘失踪
俄罗斯一公交车爆炸 至少8人死亡56人受伤
内黄县副县长邢守英涉嫌受贿、贪污被公诉
日本F-2战斗机起飞失败着火 2名飞行员受伤
美国、加拿大用锁洛阳造 河南技术叫响国外
穿睡衣逛大街 被认为上海女性最不文明行为
600元兜售劳力士骗人
彩色饺子赚大钱
一男子被勒死在居民楼天台 手脚筋皆被挑断
男子被勒死在居民楼顶
媒体曝光不等于行政处罚
别把履行职责当“帮忙”
出门需要“走路证”吗?
应试教育不宜全盘否定
全民健身的压力该如何释放
无聊的大学毕业生薪水排行榜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速测试 | 版权声明 | 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河南视窗〗 京ICP00006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 人民日报驻河南记者站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
   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 魏德强 甘泽远 律师
 律师 联系电话: 13703718105、1307372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