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 | 河南论坛 | 法治 | 环境 | 科技 | 汽车 | 地产 | 旅游 | 教育 | 体育 | 娱乐 | 软件 | 女性 | 健康 | 网址 | 邮局
新闻报料:65936929
信息合作65935908
位置:视窗首页 > 新闻 > 社会 > 正文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许昌市公路局被罚款3万元
新闻日期: 2007年10月24日 09:21:29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在所属施工路段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保护措施,致使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又拒绝执行,10月21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为由,对许昌市公路局罚款3万元。

  2006年7月31日晚,李某乘坐董某驾驶的农机职工医院的小客车到单位,由于许昌市公路局所属的道路施工路段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加上司机董某观察不周,该车在张潘路口附近与施工队放置在路东侧行车道上的施工吊车发生相撞,造成李某右腿严重受伤。李某为此住院120天,并花去巨额医疗费,遂将司机、职工医院、施工方及公路局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机董某对这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施工承包人负次要责任。因承包人所承担的工程系许昌市公路局第一工程处的,该工程处不具备法人资格,许昌市公路局对承包人的承担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7年9月4日,许昌县人民法院根据生效判决,依法向许昌市公路局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履行义务。但许昌市公路局以向领导请示为由,至今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法院对许昌市公路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赔偿款如数交给了受害人,并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 线索提供黄军校  记者杜文育通讯员伊建军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程明辉
相关新闻: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许昌市公路局被罚款3万元    [10月24日]
拒不履行判决 许昌市公路局被罚    [10月24日]

【相关评论】
>> 综合信息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第一次登陆将自动注册,请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郑州火车站硬座实行席位复用 每天约1800张
史济春会见素帕猜:河南对外开放的前景广阔
河南“网上信访”系统已开通 群众投诉方便
河南各地干群 坚决拥护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
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河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事项增加 申请无门槛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许昌市公路局被罚款3万元
华夏59座山峰将被测量身高河南有5座要测量
东区靓照登上垃圾箱 市民:与东区形象不符
司机取文件途中肇事 知情人士:司机已被拘
飞车党嫌疑人露底:双肩背包斜挎背包不好抢
中牟女子报复情人“用情不专” 杀死情夫子
“看病贵”问题就要解决了?
总书记“对不起”令记者感动
武汉对精神病立法的破冰意义
天际线应成城市建设新审美观
有人要把“嫦娥”抢回家
街头劝笑,非“神经”而何?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速测试 | 版权声明 | 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河南视窗〗 京ICP00006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 人民日报驻河南记者站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
   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 魏德强 甘泽远 律师
 律师 联系电话: 13703718105、1307372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