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记者谢耀军实习生王少华通讯员光辉天保)常言说得好:“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但有一位母亲却因儿子身患残疾,且成为家里的负担和累赘,竟然抛夫弃子离家出走。两个苦命的成年儿子见生活无望后,将亲生母亲告上法庭,讨要抚养费。10月19日,禹州市法院对这起“成年人”讨要抚养费的案件作出了判决:判决其母杨某自2005年起每年支付儿子抚养费2800元。
杨某是禹州市花石乡人,1983年与同乡的王某结婚,婚后夫妻二人恩爱有加。第二年8月,杨某生下一子王帅(化名),活泼可爱的儿子使家庭更加和睦。但天有不测风云,王帅长到4岁时,家人发现其行走极其困难,经医院检查,王帅患有进行性肌肉萎缩症,终身残疾,生活不能自理。
为了能有一个健康的儿子,杨某和王某商量再要一个孩子。1989年6月,次子王奇(化名)出生。当一家人正为这个“健康”的儿子稍感欣慰时,1996年,同样的噩运在7岁的王奇身上又发生了——王奇也患上了进行性肌肉萎缩症。从此,本来和睦的家庭争吵不断。
2004年11月,厌倦了艰难日子的杨某提出与王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杨某索性外出居住,对家庭和两个儿子不管不问,身为丈夫的王某不得不一个人支撑起这个破碎的家。王某每日里既要打工挣钱,又要照顾两个身有残疾的孩子,生活苦不堪言。王帅兄弟二人看着父亲的艰辛,想到母亲的绝情,寒心之余,于2007年以母亲杨某不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母亲给付其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帅、王奇虽然已经成年,但因身患重疾,无独立生活能力,作为母亲的杨某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在生活、经济等方面给予儿子照顾,二原告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的请求合情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