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刘莉问:
多年来,我一人带着儿子生活,丈夫对家庭不管不问,婚姻形同虚设,我们多次协商离婚,但他坚持要孩子,并说男孩就应该归他,否则,不支付抚养费。我不想失去儿子,又怕经济条件不好影响到孩子的教育质量,无奈之下只好维持着这段婚姻,可心里却很苦恼。请问,我该怎么办?
沈丘县人民法院 杨海勇许士华答:根据你所述的情况,你应正确认识以下几个问题:
一、子女是夫妻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都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具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二、离婚时男孩归男方、女孩归女方的说法是错误的。法律在男女离婚时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是没有男孩、女孩的区别的,法院考虑的是由谁抚养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
三、有关子女抚养、教育的费用问题。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具体数额和期限,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此外,需要你慎重考虑的是,究竟孩子随谁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你应当综合考虑,全面衡量。若孩子已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还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单亲家庭的子女在生活、学习上与完整家庭的子女相比,思想上会有一定的压力,父母在离婚时,切不可只为自己的感受,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伤害到孩子幼小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