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河南工人日报报道:(记者周栋实习生陈薇娴)国庆假期加班工资怎么算?省劳动监察总队昨日给出权威答案。
节日加班咋“补钱”?
根据规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如,郑州市区上班的人员,10月1~3日要加班,并且月薪恰好是650元的话。那么这3天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是93.2元(650元÷20.92×300%),7天的加班费至少为528.19元。
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
工资基数怎么算?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比如计件工,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同,郑州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
权益受侵咋投诉?
依据《劳动法》,讨要加班费是劳动者应有的权利,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如果用人单位当月发放的工资中已包含了部分加班费,则只需补足其余部分;劳动者如发现单位不及时支付加班工资,可随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省劳动监察举报电话:(0371)65938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