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策划/安报记者李葆童执行/安报记者吴倩实习生吴东锋
核心提示
日常生活中,小到一枚别针、一部手机、一台电脑,大到一所商品房、一片草坪、一座矿山,我们的衣食住行依赖着各种各样的物,而物的归属和使用都由《物权法》来规定。实际上,眼下我们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很多热点问题,如国企改革、拆迁补偿、物业纠纷等,其实质也无不涉及《物权法》中的产权关系的明确、权利人财产权益的保护等。有法学家说,离开物权,我们无法生活。可以说,《物权法》离我们很近。今年10月1日起,我国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将正式实施。它的出现将会改变我们生活中的什么……
物权法实施,充满期望!
现状:郑州市东明路某老式小区的张女士对《物权法》的实施抱以了极大的期盼。张女士所住的小区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没有统一的物管公司。开发商虽然按照承诺给住户聘用了一个物管人员(相当于门卫),但住户们却对这个物管十分不满。
“这个门卫每月收足了我们的物管费,但是没把院落打扫干净,反而弄得乱七八糟,使本就不宽敞的院落显得更加狭窄。最令人不满的是,有些公用设施坏了之后,他就喊我们交钱,但是最终也不知道这个钱花在了什么地方,问他他也说不出来。”张女士及其他业主在2000年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们屡次对物管反映意见无用后,打算将其辞退,却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后来业主们才知道,这位物管人员原来是开发商的亲戚。“现在好了,《物权法》实施后,我们找个新物管的理由硬得很了。看他开发商还有啥理由阻止我们!”随后,张女士为记者读起了她摘抄下来的《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表情里充满期望。
解读:对此,有关专家解释说,《物权法》确立了业主对物业服务方式的全选择权,业主全体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一个或多个机构共同管理。划清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物业服务从属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全体可以依法更换物业服务机构。但是根据相关条款内容,从实践来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如何更换物业服务机构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住宅可以“传”给下一代
现状:“70年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这是当前不少业主心头的疑惑。根据现行的法律,我国普通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满70年后你的房子还有没有土地使用权?政府是否可以收回他用?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解读:有业内人士认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自动续期,其实质上相当于变为永久产权。由于具有了某种程度的长久所有权,好比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老百姓购置不动产传给下一代的欲望将被激发;自动续期意味着房子将不再像现在普遍设计的50年使用寿命那么“短命”,老百姓买房时,将更注重房子的品质,那些质量差、设计不合理的房子将在短时间内被市场淘汰;对于城市及房地产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也是一个大挑战,以后政府和开发商在作相关规划时,将更多地考虑长久性问题。
小区公共道路车位归业主
现状:“车位”无疑是目前最令各小区业主头疼的大问题。这些年来,由于一些车位车库权属不清晰,郑州不少小区都发生了业主与开发商、物管公司的纠纷事件,为此,有些开发商在销售合同中就明确约定“车库车位等为建设单位所有,其产权不随购房合同转让”。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小区内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以及停放在小区内道路上的车位收费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物权法》的规定,明确了应以业主需求为第一位,也说明另外一个问题: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车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
河南国基律师事物所一位律师认为,对于车库,应该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作明确约定,比如开发商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业主在多长时间内可以购买,如不购买则视为放弃优先权等,这样可以明确各方利益,使两者达到一个利益的平衡点。
领取酬金也是拾金不昧
现状:1993年3月30日,朱某在电影院不慎将一个装有面值80多万元汽车提货单等物品的公文包遗落在座位上。李某发现后,在现场等候良久,未见失主,便将包带走。同年4月4日、5日和7日,朱某三次在报纸上刊登寻包启事,但未获任何消息,因而于4月12日再次刊登寻包启事,声明“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万元”。
次日,李某联系朱某,归还公文包,要求朱某支付报酬1.5万元。但朱某认为,依包内线索,均可找到遗失人或财物所属单位,李某没有按照包内线索积极寻找失主或者上交有关部门处理,反而等待“寻包启事”,违背了社会公德,其在“启事”中所称给付报酬的承诺并非真实意图,因而不同意支付报酬。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解读:物权法为平衡拾得人和遗失人的利益,鼓励拾得人积极主动返还或者送交遗失物,发扬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并且,保护拾得人领取失主承诺的悬赏金的权利,以及向失主索要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返还遗失物,并且按照失主的承诺领取悬赏金和实际支出的保管费用的行为,也是一种拾金不昧。
相邻关系采光受阻可索赔
现状:2002年3月,王某向甲公司购买住房一套,5月验房入住。当时,在他的窗外邻近商务会所顶层有一些空调机组和排风管道,但对生活并不构成影响。后来,甲公司在空调机组和排风管道外加盖房屋,超出了王先生的窗高,房屋两个散热窗户正对着王先生的窗户,致使王先生无法开窗通风,影响了王先生的采光。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解读:物权法生效前,关于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只规定了处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一般原则,而审判实践中如何在当事人之间寻求平衡,如何把握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予“限制”和“扩张”的度,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一个难点。如今法律规定相对具体,为法院判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要注意的是补偿与赔偿的区别,如果在必要合法情况下给权利人造成损害,应给予补偿。在违法情况下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应给予赔偿。
更正:昨日《开放式监狱给服刑人员“团圆”》一文中省第一监狱监狱长“邓玉刚”应为“郑玉刚”;“政治处处长王新春”应为“政治处副主任王新春”。
来源:大河网--今日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