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昨天召开的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对《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嵩山历史建筑群的建筑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嵩山历史建筑群。拍摄电影电视的,应持国家或省文物部门批准文件,并在监督下进行。
据了解,根据申遗的要求,必须对嵩山进行立法保护。今年6月21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对郑州市政府提请的《郑州市嵩山古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法制委员会、法制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
不得随便在嵩山拍电影
《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对在嵩山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和拍摄影视等条款进行了修改,内容有:在嵩山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或以嵩山历史建筑为背景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及其他有组织的群众性活动,应当经登封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相关部门批准。举办方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举办活动,并采取文物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拍摄电影、电视剧(片)或专业录像、专业摄影,需拍摄嵩山历史建筑群外景或局部景观,以及测绘、复印、拓印嵩山历史建筑或其单位文物的,应当持有国家或省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在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在宗教活动场所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报批前应当征得宗教场所管理组织及宗教事务部门的同意。
另外,原《条例(草案)》中“嵩山古建筑群”的名称改变。依照国际惯例,更名为“嵩山历史建筑群”。
建筑保养经费由谁来出
原《条例(草案)》关于经费保障的规定过于繁琐,层次不清。修改后内容为:嵩山历史建筑修缮、保养经费由登封市人民政府或使用人负责筹措。嵩山历史建筑修缮、保养经费来源包括国家、省专项拨款,郑州市财政补助经费,登封市的财政预算,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专项资金,业务收入,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修缮、保养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依法监督。□记 者李敬欣梁建辉实习生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