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 | 河南论坛 | 法治 | 环境 | 科技 | 汽车 | 地产 | 旅游 | 教育 | 体育 | 娱乐 | 软件 | 女性 | 健康 | 网址 | 邮局
新闻报料:65936929
信息合作65935908
位置:视窗首页 > 新闻 >网友观点精粹 > 正文
房价上涨都是购房者惹的祸?
新闻日期: 2007-8-24 15:28:58

   据国家发改委调查显示,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售价今年1~6月同比几乎都有不小的上涨幅度,部分城市甚至高达30%左右。为此,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在博鳌房地产论坛上提出了7点建议,其中第一条是,建议加速推进物业税出台、减少二手房流转环节的营业税。(8月23日《信息时报》)

    开征物业税,目的是增加物业保有环节的持有成本,逼着炒房者将闲置房产挤向市场,增加住房供给。但在增加炒房者持有成本的同时,也增加了普通住房者的生活成本。有专家表示,“物业税和房价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两者之间没有直接关联。”且以过去开征的二手房营业税为例,开征之初寄予厚望,开征之后房价还是一个劲地往上涨。既有此先例,即便真的开征了物业税,我看除了给国家财政增加一点收入外,没多大效果。

    面对高房价,从上到下都似乎陷入了一种焦虑。上者焦虑,是对民生的关注;下者焦虑,是对自身的忧愁。在这其中,有些人乃至专家,频开药乱开药。而在这种种药方中,笔者却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即许多药方都是针对购房者,而忽视了房产商,给人的感觉,似乎房价上涨都是购房者惹的祸。

    且不说开征物业税的建议,单就前段时间流传的金融机构将加大对个人房贷的限制,民间“三年不买房”的提议等而言,其情形莫不如此。

    正确的药方究竟要针对谁开?其实关键还在于源头,即开发商。

    近段时间,物价部门从源头上控制物价是颇有心得的,如前段时间兰州对拉面的明令禁止,近期发改委对方便面集体涨价的重拳,效果可谓“立竿见影”。既然拉面、方便面都可以,那么房价为何就不行呢?然而,遗憾的是我们却还没有看到哪一个物价部门真的敢做“黑脸包公”,“痛打”开发商。

    有人说,控制房价本来是件轻而易举的事。这话虽然过于乐观、不切实际,但未必没有一点道理。要知道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政府。如果政府在出卖、拍卖土地时,附带捆绑条款,即政府控制最高价,并以合同的形式约束。如不能执行,则视为违反合同,可以重金处罚,甚至剥夺其房产开发的资格。这不比开征物业税等措施更令人欢呼,对平抑房价更加有效吗?

    打击炒房固然重要,但不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制约规范开发商,却一味将调控的矛头指向购房者,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倒头来估计还是扬汤止沸、无功而返。来源:新华网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杨晓娜
相关新闻:
连维良:抑制房价增长 关注低收入群体住房    [2007-8-24 15:22:50]
网上抗议房价虚高 研究生煽动非法集会被拘    [2007-8-24 11:18:06]
房价上涨都是购房者惹的祸?    [2007-8-24 9:34:26]
物业税能遏制房价的飙升吗?    [2007-8-24 8:29:38]
原来房价也有下跌时:一个炒房者的心路历程    [2007-8-23 14:45:50]
房价上涨的逻辑    [2007-8-21 14:52:30]
时评:我国未来房价上涨趋势仍然将难以改变    [2007-8-21 10:15:43]
专家预计:中国房价2010年见顶 2015年大降    [2007-8-20 11:05:00]
房价上涨过快民众抱怨 专家:普查城镇住房    [2007-8-16 7:50:20]
只涨不降 中国十个代表性城市房价走势分析    [2007-8-15 15:04:30]

【相关评论】
>> 综合信息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第一次登陆将自动注册,请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堆积鸟粪腐蚀大桥钢梁 鸽子粪摧毁美大桥?
开封设卡盘查 市民零点以后出行须带身份证
澳大利亚发现40亿岁的钻石 几乎与地球同
英国利物浦发生枪击案 11岁男孩遭枪击身
小事故堵了大交通 郑州将制定处理简化标准
为腾地皮无证砍百棵白杨 当地村民心痛不已
湖北一青年高考失利 浪流至江西欲跳楼轻生
盗贼驾偷来汽车逃窜 警察开枪逼其弃车逃跑
港商在五星级酒店吃出苍蝇 状告酒店讨说法
情侣结婚钻戒掉进公交车 司机拆掉座椅找回
工人辞工讨押金被打伤 记者采访遭非法拘禁
一国企高级工程师贪污25万元 被判5年6
房价上涨都是购房者惹的祸?
国内大学何时能像哈佛那样富
房价上涨都是购房者惹的祸?
我们有什么理由害怕律师炒作
不能睡觉散步还要警察做什么
七夕节何必一定要成为情人节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速测试 | 版权声明 | 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河南视窗〗 京ICP00006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 人民日报驻河南记者站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
   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 魏德强 甘泽远 律师
 律师 联系电话: 13703718105、1307372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