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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被登记错误 办理户口变更无须缴纳费用
新闻日期: 2007-8-21 9:22:24

  三门峡市向女士来电咨询:

  我户口簿上的名字被登记错误,多次去派出所要求更正,但派出所要求交200元费用。请问,派出所的行为是否合法,变更名字需要交哪些费用?

  答: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因此,派出所在公民的名字被登记错误的情况下,有变更或者更正的法定职责。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因此,除领取户口簿需要缴纳工本费外,公民在办理户口变更手续时,不需要缴纳其他费用。派出所的收费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乱收费行为。来源:大河网-今日安报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赵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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