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巩义市东区在筹建垃圾场时,征用站街镇山神庙村的土地,村支书刘某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城建局着手负责三户村民的宅基地附着物(指住房、树木等)赔偿工作。其中,村民赵某应得附着物补偿款21100元。本来事情已得到了圆满解决,但身为村支书的刘某心里却感到很不是滋味,思量自己跑前忙后,分文不取,图个啥?正是在这种一念之差的扭曲心理驱使后,刘某赶到国土资源局,提出赵某的几空土窑还有使用价值,最后确定赵某的补偿款增加到35968元。2006年12月,刘某从镇财政所将赵某的补偿款取出,隐瞒真相,仅付给赵某21000万。赵某签字领款时,发现了其中问题,遂找到刘某讨要。逼于无奈,刘某又支付给赵某1000元,但他告诫赵某说:"得够你自己的就行了,此事到此为止。"眼见自己的补偿款多出了1万余元却又无法拿到手,赵某就多次到有关局委反映,但一直悬而未决。4月25日,忍无可忍的赵某将此事举报到巩义市检察院。
检察干警接案后,迅速到有关单位,查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在通知刘某不到的情况下,驱车赶奔山神庙村。刘某见事情闹大了,慌乱躲到郑州,并连夜让朋友把侵吞的1万余元补偿款归还赵某。 □作者:潘正军 贺二军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