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7月上旬,我进了6件简易包装的金星冰醇啤酒,16日上午,在准备放入冰柜时,其中的一瓶突然发生爆炸,将我的左眼炸伤。”昨天上午,在安阳市眼科医院,一只眼被纱布包扎着的店主张丽军说,“事发后,我和家人发现该酒瓶是1997年11月份生产的,而啤酒瓶的正常使用期限为两年,也就是说该瓶已过期8年。”
张丽军说,她在安阳市安漳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附近开了一家凉皮店。7月上旬她购进了6件简易包装的金星冰醇啤酒。16日上午9时许,她欲将瓶装啤酒放入冰柜内冰镇,当她拿着一瓶啤酒准备放时,酒瓶突然发生爆炸,飞溅的玻璃碎片击伤了她的左眼。经医院检查,张丽军的眼睛晶状体向外突出,伤口有18毫米长。事故发生后,张丽军的丈夫张捷向金星集团安阳啤酒有限公司驻安阳市的售后服务处反映了此事。17日上午,该服务处的负责人孟先生探望了张丽军的病情。昨天下午,孟先生告诉记者,伤者是不是因啤酒瓶爆炸致伤还没有最后结论。当问及爆炸的啤酒瓶是否过期使用时,孟先生说,国家对“B”字瓶使用年限无明确规定。据了解,1999年3月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实施啤酒瓶强制性国家标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9年6月1日起,市场上销售的啤酒必须使用“B”字瓶,且“B正常使用期限为两年。而从炸伤张丽军的酒瓶碎片上可以看到,该瓶子是1997年11月份生产的。 □首席记者张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