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记者路六居
“这几天,市场管理人员只要见是收废品的,就让交500元的管理费,可是按照郑州市的规定,我们已经向中牟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交过100元的会费了,咋又让交钱?”连日来,在中牟县收购废品的靳老汉,一再向记者反映这一情况,要为该县480名流动废品收购人员讨个说法。
近日,记者赶到中牟采访。李姓收购人员拿出一张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是中牟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刘集市场管理所2006年11月开具的,收费项目一栏填的是“管理费”,3个月的费用是60元。同样是刘集市场管理所开具的票据,2007年1月13日乔老汉被收管理费50元,费用期限为一年。
“在农村收废品,一天才挣几块钱,可市场管理人员只要在路上拦住我们,一开口就要收一年的管理费500元,不交就把我们收废品的三轮车推走。”靳老汉说着,拿出一张九龙镇市场管理所今年5月2日开具的票据,上面的收费时间为3个月,管理费为50元。“500元我们哪交得起呀,这50元是讨价还价的结果,但这样一算,一年也得交200元。”当记者提出把这张票据拿走时,他摇摇头:“如果在路上被他们(市场管理人员)拦住,我没有这个凭据,还得再交一次费。”
废品收购人员宋某拿出一沓票据让记者看,落款时间是2005年到今年5月,郑庵市场管理所开具的。“他们一点道理都不讲,今年年初,拦住让我交费,我身上只有80元,他们强行拿走,算是交了一季度的管理费。”
在中牟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史女士说:“2005年7月1日之前,流动废品收购人员的管理费由中牟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收取,之后归我们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并由中牟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收取会费,每年100元,在协会登记的会员有480人。”史女士拿出一本收费许可证,是由省计委和省民政厅共同颁发的,对流动废品收购人员收取会费的标准是100元,“我们收费是有依据的,可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根本就没有依据收管理费。”
记者来到中牟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纪检书记袁宏伟介绍,该发展中心是由中牟县工商局调整下来的人员组成,2005年7月1日前,对废品收购人员收取管理费,收费标准是按每个收购人员的月交易额来收取的。“如果发现乡镇管理人员在向废品收购人员收费,应该属于个人行为,如果接到投诉,我们一定会严肃处理。”
“这怎么是个人行为?他们明明拿的有专用票据,加盖的还有公章。”废品收购人员李老汉说,就市场管理人员收费一事,他们从2006年以来曾多次向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县信访办等部门反映,但问题却一直得不到解决。
据了解,就中牟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管理人员屡屡向流动废品收购人员收费一事,中牟县政府也曾与工商部门协调过,一再强调不准再这样乱收费,可这股乱收费之风为何就刹不住呢?
据知情人透露,按照规定,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的任务是自建市场,向市场里的商户收取管理费,但中心拿不出钱来建市场,几百名市场管理人员工资无着落,于是,他们就“顶风作案”,向废品收购人员拦路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