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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郾城区林业局擅自越权审批害死304株树
新闻日期: 2007-7-16 8:22:40

 被砍的树大多直径在0.5米以上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 首席记者 刘广超 文 图) 近日,漯河市郾城区林业局擅自越权审批,造成沙澧河堤市区段树木被伐304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7月13日,记者从漯河市林业园艺局获悉,该局正在依法严肃处理这一事件。

  7月13日,记者在漯河市郾城区城关镇东街沙河北岸提灌站附近看到,约1000米长的河堤上的桐树已被伐掉,整个河堤光秃秃的。经统计,被砍伐的树木共有304棵,大部分树木的直径都在0.5米以上。一位附近居民惋惜地说:“今年夏天我们连个乘凉的地方都没有了!”据这位居民介绍,这段河堤上的桐树有的生长了20多年,棵棵都枝繁叶茂,是附近居民每年夏天纳凉避暑的好去处。

  漯河市林业园艺局调查得知,被采伐的这些林木原属郾城区沙河修防段。2005年12月,郾城区沙河修防段将该批树木统一拍卖,郾城区黑龙潭乡的李某以14.1万元的价格购得该批树木的所有权。李某购得该批树木的所有权后,开始申请办理采伐手续,但由于这些树位于城市建成区,属于禁伐树木,漯河市林业园艺局没有为李某办理相关采伐手续。然而,今年三四月份,李某从郾城区林业局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造成这些林木被违法砍伐。而根据有关规定,只有漯河市林业园艺局才有权为李某办理这批树木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郾城区林业局擅自越权审批,造成沙澧河堤市区段树木被伐304棵,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近日,漯河市林业园艺局就此事件向各县区林业及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下发了紧急通知,强调进一步规范城市建成区树木采伐、移植行政审批行为,严禁各县区林业局、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办理城市建成区内的采伐手续,所有城市林木一律禁伐。

  通知要求,每年的4月1日~10月31日,除重点工程等特殊情况外,一律停批所有城市树木的伐移手续,擅自审批造成损毁城市绿化资源、影响较坏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所在单位和直接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建成区范围的通知》中确定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凡在此范围内,无论河道、堤岸、村庄、道路两侧、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居民自家房前屋后自栽的乔灌花木及公共绿化区域的树木,其砍伐和移植,一律要报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园艺局窗口受理,超越市级审批权限的,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建设厅审批。

  有关负责人表示,漯河市将加大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监察力度和对损毁城市绿化及其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违规事件,依据有关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构成刑事案件的,由市森林公安分局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目前,这一事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杨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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