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小偷啊!”大街上,一个身材瘦弱的女孩猛追一小偷。突然,小偷从怀里掏出一大把百元大钞,往空中一撒。七八个行人冲过来,抓起地上数千元钞票,转眼就跑了。趁行人忙着捡钱,小偷一路狂奔,不料遇见保安,于是小偷第二次撒钱,随后逃之夭夭。(7月11日《现代快报》)
小偷偷钱败露当街撒钱是惯用招数,目的是为了“断路”脱身。不幸的是,小偷得逞了,而悲哀的是,“金钱雨”下过,女孩被偷的1万元,只追回2800元,其余的7200元全被行人捡跑。
“金钱雨”的诱惑,让这些人丢掉了良心和道德。对此,目击者说这些人比小偷还可恨!这是一种道德评判的标准,表达出对哄抢者的强烈鄙视与愤怒。
这类浑水摸鱼趁火打劫的哄抢者,是否应该像抓小偷一样去抓,逮住了该如何处罚,不仅仅是道德素质考题。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本经念了几千年,抱着道德主义标准来衡量,鄙视痛恨这种见钱眼开是小人,已经不管用了。他们哄抢,当场逮住了顶多挨上一顿骂,被唾上几口,然后灰溜溜地一走了之。即便失去了派出所,往往是教育一番,一副“落水狗”的样子,你只能徒唤奈何。
其实,哄抢受害人的钱,不仅有悖社会公德,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已属于不正当获利的违法行为,哄抢者对待金钱贪婪,不仅是道德层面上的事了,还是涉及到了法律层面,法律理应对他们产生足够的威慑力。
而《刑法》中规定,捡钱不还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要处拘役、罚金,或有期徒刑等处罚。满地是钱,你会不会抢?满地桃子,你会不会捡了吃?这样的拷问,对那些比小偷还可恨的哄抢者,能否会让他们反思自己做人的差距,唤醒他们做人的良心和道德?特约评论员:王理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