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记者 韩景玮) 拿着残疾军人证上公交车时,不仅遭到拒绝,公交车车长还以“为逃避1元票款用假证糊弄”相讥。感觉受到侮辱的乘客遂将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上午,郑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张正立曾是一位军人,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耳朵失聪,造成残疾。今年1月20日下午3时左右,张拿着残疾军人证乘坐公交车。当他在郑州未来路公共汽车临时停靠站持证乘坐25路公交车时,遭到车长的呵斥:“你拿的证件不管用!”当张向公交车长说明,省政府有明文规定,持残疾军人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时,该公交车司机将张的证件拿在手中审验后仍要求投币乘车。张只好投币1元后才坐上公交车。
1月25日中午12时,张在郑州铁路局公共汽车停靠站搭乘87路公交车时,7604025号车长翻看过他的残疾军人证后说:“你的证件是假的。”要求张投币乘车,并要没收张的证件。该车长还对着车内乘客说:“有些人就为了省1元钱,花100元钱去街上办个假证,值不值!”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后在民警的协调下,此事才暂时平息。
感到受辱的张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将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告上法庭。张认为在没经权威部门鉴定真伪的情况下,公交车长说其用假证乘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使他人格受到侮辱,给其精神造成损害。要求公交公司向其赔礼道歉,退还其购买公交票款1元钱,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
而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则以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公交车长言语伤害不代表该公司为由,希望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