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出台了一部新的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细则,和原来的相比,新“细则”最大的变化是规定今后将把所有的娱乐场所按照治安管理状况分一级、二级、三级和治安重点监管场所,同时规定公安机关将根据娱乐场所的级别不同,确定检查频率。(7月10日《信息日报》这样一个规定是很耐人寻味的,它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从直观上看,会产生两个后果:第一点是方便了公安机关的管理;第二点就是引导消费者,一级是可以放心去消费的,二级也差不多,三级和“治安重点监管场所”就少去为妙,因为在那里不仅有可能发生治安案件,更有可能经常遇到警察。
如果单单是为了第一点,则公安机关内部掌握就可以了,不必“挂牌”搞得世人皆知,因为警察行动的不确定性才是对潜在违法者的最大威慑,警察事先公布自己的活动规律,等于是通知有违法意图的人避开,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相信公安机关的人不可能不明白,所以看起来第二点效果,即影响消费者的去向,才是当地公安机关真正想要的。
由于消费者到哪里去消费,将直接影响到老板们的利润,所以兹事体大,我相信没有一个老板敢于掉以轻心。因此如何加强公关的力度,努力使自己评上一级,不要掉到三级以下,恐怕将会成为每一个老板的心病。
这里的微妙之处在于,虽然评级的标准有刚性的条款,但也有很多可以由公安机关自由裁量的弹性内容,比如有没有“违法警示记录”、有没有“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受到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等。显然,做不做这些“记录”、给不给这些“处罚”,都由公安机关单独做出决定,这也同时意味着,娱乐场所能评上哪一级,也全在掌握这些权力的警官的一转念之间——一纸“细则”授予公安机关如此大的权力,恐怕相关的警官想不成为老板们寻租的对象都难。
当然,分级不是不可以,但分级只能由民间性质的行业协会来做。因为分级在本质上是一种商品告知,是一种行业自律。由于行业协会要对全行业的信誉负责,所以有理由相信会严肃地对待这件事。当然,如果不严肃也没关系,因为他们的分级对公安机关没有约束力,对消费者也没有约束力,如果弄虚作假,法律和市场都会无情地予以惩罚。
最后顺便说一句,公安机关虽然可以通过这个“细则”自我授予很大的权力,但一个最大不完美之处是需要押上自己的信誉。是不是真值得这么做?公安机关还是要认真琢磨一下。来源:郭松民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