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一条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授意“特定关系人”受贿,可谓是贪官们的惯用伎俩。有的是贪妻收银,有的是黑衙进账,有的是二奶、小蜜接手……而自己却撇清卖乖,甚至自诩“两袖清风”、“一尘不染”。这就是某些贪官的聪明、狡猾和诡诈之处。过去,有的官场蛀虫捞得盆满钵满,往往仰仗这方面的法律漏洞逃之夭夭。有个我熟知的县级市教育局长,自称患“铜臭过敏症”,大小会议无不对贪污腐败义愤填膺,连续多年荣获优秀党员、廉政公仆称号。其实呢,是个心黑手狠的污吏,教师调动尤其是进城和升迁,要是不出一笔“血”,那是万万办不成的,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尽管臭名满城,“贪绩”户晓,而法纪却拿他“没有办法”,调来查去都是“查无实据”,不了了之,他于是得意地四处宣扬:“越查我越清白,越查我越是清官。”因为他从来不经手“黑交易”,所的有“买卖”都由他的情人――一个中学图书管理员操办的。虽然不义之财攫捋万贯,却始终清白无事。该“清官”若不是车祸身亡,这回“两高意见”出台,恐怕他想过关就难了。
我以为,上述那位“聪明贪官”之所以能够逃滑法纪的惩罚,恐怕主要还是因为有“后台”和“保护伞”作祟。在我国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党政官员授意“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以受贿论处的案例也不少。譬如最近曝光的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受贿案就是一例,赵詹奇“谨慎而又小心”,从来不染指贿赂,公诉机关指控他受贿的600多万元,全部分别是授意其子赵广宇和其情人汪沛英收受的。目前,此案尚未宣判,“两高意见”的出台将为该案的判决提供法律依据。
随着“两高意见”的出台和实施,我们相信,所谓的“两袖清风”的贪官污吏,想再诡辩、隐藏和逃避惩罚恐怕就不容易了。(石飞)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