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 | 河南论坛 | 法治 | 财经 | 科技 | 汽车 | 地产 | 旅游 | 教育 | 体育 | 娱乐 | 软件 | 女性 | 健康 | 网址 | 邮局
新闻报料:65936929
信息合作65935908
位置:视窗首页 > 新闻 >社会 > 正文
失恋后不甘争风吃醋 男青年辱骂情敌丢性命
新闻日期: 2007-7-6 14:19:24

于强(左)和于顺在法庭上 

       7月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恋人之间争风吃醋而引发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二被告人于强和于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和十一年有期徒刑。

  河北籍农民王某与同乡女孩小红原系恋爱关系,经过一段交往,小红觉得与王某不适合,提出分手后,但王某仍千方百计与小红联系。不久,小红在京结识了一起打工的新男友于顺,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王某得知后不甘心。为找得心理平衡,多次强求小红请他吃饭。

  小红无奈被迫于2006年11月中旬,在新男友于顺及于顺的表哥于强的陪同下,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某餐厅请王某吃饭。在喝下半斤白酒后,王某对小红和于顺百般辱骂挖苦,意图拆散二人,甚至指着小红对于顺说:“她是我玩剩下的,你也跟她?”同桌就餐的于顺表哥于强实在听不下去,义愤之中,抄起餐桌上的玻璃杯砸向王某的头部,将王某打倒在地,用脚踹王某的头部、胸部,被在场的于顺和小红劝开。

  当于强、于顺与小红欲离开时,王某起身又追上于强、于顺,再次引起殴斗,于顺、于强将王某打倒在地,分别用脚猛踢王某头部、胸部等处,导致王某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三天后死亡。于强、于顺作案后逃离现场,于同年11月19日分别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强、于顺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于强、于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于强到案后,能向司法机关提供于顺潜逃去向和家庭住址,使同案人于顺得以被及时抓捕到案,且本案被害人对案件发生的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对被告人于强、于顺可分别酌予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判决后二被告人表示完全接受。

  近来,法院审理的多起故意杀人、伤害案件,其起因不少都与婚姻、恋爱所引发的了矛盾有直接原因。因此,奉劝年青人,一定要正确处理恋爱问题,摆正心态,避免因心态失衡而引发矛盾和恶性案件的发生。(安端华 王文波)来源:中国法院网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杨晓娜
相关新闻:
男子失恋后刀划女友额头 因女友求情获轻判    [2007-4-30 9:46:32]
失恋男子撞车自杀 面包车车头受损他要赔偿    [2007-4-5 8:40:04]
失恋后太难过 女子要男网友签约当临时男友    [2007-3-15 11:03:27]
失恋男子求续前缘遭拒 心生恼怒砍伤前女友    [2007-2-1 15:25:54]
喝一瓶白酒欲卧轨自杀 失恋女子被市民救下    [2007-1-31 7:54:59]
20岁失恋男孩干傻事 为唤回女友割腕写血书    [2007-1-19 9:05:00]
男子失恋打骚扰电话2000次 辱骂数百陌生人    [2006-12-30 9:27:34]
男子失恋杀死女友 自杀未遂自首    [2006-12-29 11:03:23]
许昌一失恋男子脚踹果皮箱泄私愤    [2006-12-4 14:17:06]
男子失恋怪室友 电线接床垫铁丝上电死对方    [2006-11-24 14:32:38]

【相关评论】
>> 综合信息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第一次登陆将自动注册,请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淮河防汛形势严峻 中国防汛已进入关键时期
尉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 23.5万农民变城
乡镇债务惊人:巨额工程款竟然要还200多
专家:莫让申遗变损遗 中国须警惕三大误区
黏土砖窑关不住郑州7县(市)区被黄牌警告
分析显示 郑州城镇化升1%增加就业6.8
失恋后不甘争风吃醋 男青年辱骂情敌丢性命
三农民冒充省公安厅领导诈骗县级公安局6万
1岁女童硬币卡喉3天 家长向医院索赔15
河南滑县一男子扎破自己耳膜陷害他人 判刑
杭州首破网络裸聊案 “漂亮宝贝”竟是男身
捣毁农药黑窝点
教师“三陪”舞会何谈健康
谁给了官员炫耀权力的权力?
平抑肉价功夫在“肉”外
领导吸名贵烟是自己买的吗
百姓跪求治污是一曲环保悲歌
医院见危不救源于制度冷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速测试 | 版权声明 | 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河南视窗〗 京ICP00006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 人民日报驻河南记者站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
   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 魏德强 甘泽远 律师
 律师 联系电话: 13703718105、1307372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