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东方今报报道:“砰!”昨天上午10时,随着一声枪响,入室抢劫杀人的31岁男子刘胜利在信阳伏法。这是自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依法核准我省法院执行的第一起死刑案件。昨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相关情况。
31岁文盲对村民“下手”
刘胜利,信阳市息县杨家店乡双河村侯庄农民,31岁,文盲。受害人王某,同村村民。
经查明,2006年1月27日晚7时,缺钱花的刘胜利潜入双河小学看门人王某住处,欲行抢劫。被发现后刘胜利拿起王某的拐棍猛击其头部,逼迫其交出口袋里的1200元钱。随后,刘胜利怕王某告发,又用拐棍对其头部连续击打,致王当场死亡。
最高法核准我省首例死刑
2006年9月9日,信阳市中院一审认定刘胜利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3月,省高法开庭审理后认为,刘胜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后,怕罪行暴露,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其手段残忍,罪行严重,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省高法就此案报送最高法核准。
昨天上午,省高法有关人员专程赴信阳,向刘胜利宣读了最高法刚刚下达的刑事裁定书,核准死刑。刘胜利被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少杀慎杀”不等于“不杀”
昨天上午,省高法有关人员再次重申,由于死刑核准权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被最高法收回,因此,所有地方死刑执行案件必须由最高法统一核准。但“少杀慎杀”不等于“不杀”,这位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强调,根据最高法严格控制和限制死刑的规定,凡是有立功、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一般不判死刑;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所导致的杀人案件,一般也不判死刑。“有些群众不理解,认为杀人就必须偿命,这导致近来省高法信访案件数量增加。”该负责人说,对于犯有性质特别严重的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抢劫罪、绑架罪等犯罪分子,法院将坚决适用死刑,决不手软。今年将重点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治理商业贿赂活动,截至目前,已审结商业贿赂267件,涉案的311人受到处罚。□社会主笔 张少春通讯员 王伟 改华 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