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孙先生在等红灯时发现汽车冒烟,害怕自燃后烧到其他车辆,就闯红灯将车停在了路边。火没着起来,但电子眼却“看到”了他的车,孙先生认为自己是为紧急避险才被拍的,因此罚款不该交。
昨日下午3时40分,市民孙先生驾驶本田车,行驶到文化路工学院附近等红灯时,突然发现右车窗下中控锁处不停冒烟,担心车着火烧着其他车辆,孙先生赶紧闯红灯将车靠到了路边。
他从车里拿出两瓶矿泉水,浇到了冒烟处,火这才没有着起来。看着车没事了,他忽然想起,路口的电子眼,在他闯红灯时对着他的车“咔嚓”了一下。
过路司机看到孙先生的车冒烟,报了警。交巡警一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孙先生的车已无大碍就准备离开。孙先生说,他是为了紧急避险才闯红灯的,电子眼的罚款能否不交?或让民警开具证明,将被拍到的电子眼记录消除。民警说,如果孙先生能证明当时是为了救火才违法闯红灯的,他们可以开具证明,孙先生可申请复议。
对于孙先生当天遇到的情况,河南天新律师事务所黄立新律师说,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孙先生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他可持证明,到交巡警部门说明情况,要求删除被拍记录。记者 李蔚 来源: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