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昨日上午,漯河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近期公开查处的9起损害当地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22名机关工作人员被处以撤职、降级、记过等党政纪处分,15人被警方予以行政或刑事拘留并处罚款。
漯河市市政管理处擅改证期变相收费
案情梗概:2005年12月至2007年2月,漯河市市政管理处擅自将“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由二年变更为一年,以多收商家的换证费用。2007年3月至今,该处继续按照已经废止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违规办理“临时排水许可证”,增加了企业、商户的经济负担。在办理“排水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水质检测过程中,为漯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代收水质检测费,并提取检测费的30%合计53823元,用于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和加班补助。
处理结果:对该处主任助理吴某给予写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对该处管理科科长黄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市政管理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漯河市交通局征稽处乱立项目代收规费
案情梗概:2005年12月至2007年2月,漯河市交通局规费征稽处第二直属所,受召陵区召陵镇税务所、姬石乡税务所的口头委托,在征收辖区车辆养路费和货运附加费时,违规将辖区应征车辆营业税和车船税一并收取,并按代征税款总额的15%提取费用14.8万元,并违规收取过塑费和审验表格费36169元。2006年年初,该所与漯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车辆管理所、召陵区工商局翟庄工商所、召陵区市场发展中心口头协商,代征工商管理费和市场交易费,并按所收款额的15%提取费用26016元。该所还存在擅自开设银行账户、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补助等问题。
处理结果: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所长张某给予党内警告、行政撤销职务处分;责令漯河市征稽处副处长时某写出书面检查;对漯河市交通规费征稽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违法所得全部没收。
郾城区城建局越权执法乱行罚款
案情梗概:2007年4月,郾城区城建局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对某学校教学综合楼超越权限进行执法检查时,违规发放行政处罚文书,作出罚款28.8万元的处罚决定。
处理结果:对该区城管大队大队长春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城管大队中队长王某行政记过处分;对该区城建局副局长司某给予效能告诫处理。
舞阳县屠宰稽查大队违反程序执法过错
案情梗概:2007年1月至4月,舞阳县生猪定点屠宰稽查大队在对5起私屠滥宰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不做询问笔录,不下达处罚决定书,直接实施处罚,存在执法程序过错问题。
处理结果:对该大队大队长何某给予效能告诫处理。
临颍县运管所违规拦车“三乱”行为
案情梗概:2007年5月28日,临颍县交通局运管所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吴某,带领李某等职工,违规到省道襄逍路拦查两辆外地货车,属公路“三乱”行为(本报曾报道过)。
处理结果:给予该所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某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该所职工李某等6人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该所带班班长贾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该所副所长郭某、宁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该所所长吴某诫勉谈话。
召陵区地税局稽查分局俩副局长酒后违纪
案情梗概:2007年4月24日,召陵区地税局稽查分局副局长李某,违规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且酒后会同该分局副局长杨某等人到管辖区域,未按规定身着制服从事税收执法活动,其间与纳税人发生争执,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处理结果:给予李某、杨某行政警告处分,每人罚款1000元。
召陵区地税局天桥所赊欠商户挪用税款
案情梗概:召陵区地税局天桥税务所所长王某,擅自聘用临时人员征收水果市场的税款,长期赊欠水果市场个别商户货款,不按规定对其征税。同时,该所还存在“坐收坐支”,违规为干部职工发放奖金和福利问题。后任召陵区地税局翟庄税务所副所长的杨某,在天桥税务所工作期间,也存在利用职权赊欠水果市场商户货款以及将税款挪作他用的违纪事实。
处理结果:免去王某副主任科员、天桥税务所所长职务,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免去杨某翟庄地税所副所长职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此外,新闻发言人、漯河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长王孔献还通报了分别发生在舞阳县、郾城区的两起损害企业周边环境案。舞阳县张某等4人,均被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500元。郾城区彦某等11人,均被刑事拘留。
王孔献表示,今后,漯河市将严厉打击各种干扰和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并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媒体通报查处情况。 □首席记者刘广超通讯员亢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