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 | 河南论坛 | 法治 | 财经 | 科技 | 汽车 | 地产 | 旅游 | 教育 | 体育 | 娱乐 | 软件 | 女性 | 健康 | 网址 | 邮局
新闻报料:65936929
信息合作65935908
位置:视窗首页 > 新闻 >网友观点精粹 > 正文
猪肉涨价,养殖户获利几何?
新闻日期: 2007-6-1 10:09:55

  连日来全国猪肉价格“涨”声一片,据农业部统计,以起点为2006年7月计,猪肉价格上涨了100%以上,许多城市猪肉价格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历史最高点。
  
  养猪农户究竟能从这次涨价中获得多大利益?似乎并不那么乐观。
  
  首先,此次猪肉涨价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饲料原料价格上涨。今年以来,大米、玉米、豆粕等饲料始终保持在较高价位。有专家曾算过一笔帐:以4公斤饲料成本“换”1公斤猪肉来计算,每公斤猪肉仅饲料成本就增加了近2元,单这一项其实已经大大摊薄了养殖户的利润。
  
  其次,是养猪行业长达16个月的亏损之后,许多养殖户可以说赔了个“底朝天”,不少人改养其他牲畜或家禽。目前仍在养的也几乎都是元气大伤,这是目前出栏生猪少,价格上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农业部曾经有一项统计,2006年上半年农户每出栏一头生猪亏损80元,如果一个农户2006年出栏20头生猪,亏损额将为1000元。如果2007年的猪价全年如现在,该农户将在2007年全年获得纯利4000元,以目前的养猪一般行情来看,养20头猪至少死亡一头,以2006年和2007年两年的平均价计算,一头生猪的产值应为1000元,该农户将因2007年猪肉价格的高价位获利2800元。如果再综合考虑2006年的情况,2006年该农户出栏20头生猪共亏损1000元,当年死亡一头生猪1000元,这两项损失相加约为2000元。也就是说,这个农户在填平2006年养猪总亏损2000元之后,2007年养猪实际获利仅为800元。其实今年的大涨,还为来年的猪价埋下了隐忧,如果宏观控制不当,很有可能明年农户疯狂养猪导致猪肉价格再次连年低位徘徊。
  
  最后,如同前两年粮食价格上涨,粮农收益并未提高一样,猪肉价格上涨,结果养猪户并不是最大的收益者,猪贩是许多散户销售猪肉的主要渠道,猪贩不提高价格,养猪户也无法从涨价中多分一杯羹。
  
  肉价上涨,养猪户得利有限,归根到底是猪肉产销链条断裂的缘故。养猪户无法直接面对市场,也不能及时全面的掌握市场行情,只能通过经销商间接获利,因此必然受制于商贩。农产品要走出价格暴涨暴跌的怪圈,农民要真正成为农产品涨价的最大赢家,还必须自己通过产销合作,直接联合起来面对市场,从而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作者:冀者 来源:红网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程明辉
相关新闻:
别让奶牛成为下一个猪肉    [2007-5-31 9:38:23]
补贴大学生吃猪肉 相关措施正在研究    [2007-5-30 8:59:20]
涨价事出有因政府努力应对 猪肉价格回跌了    [2007-5-30 8:45:31]
今年猪肉价会维持高位震荡 人均月多花10元    [2007-5-30 7:58:58]
猪肉涨价谁最“疼”?    [2007-5-29 10:19:18]
猪肉涨价不能只想到猪    [2007-5-29 10:01:09]
猪肉价涨势趋缓 河南启动猪肉价格日报制度    [2007-5-29 9:40:47]
郑州市场猪肉价格较平稳 下月可能回落    [2007-5-29 9:37:26]
应对“猪荒”更防“粮荒”    [2007-5-28 8:59:24]
“猪肉贵上了天” 广州市民打的抢购低价肉    [2007-5-28 8:53:33]

【相关评论】
>> 综合信息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第一次登陆将自动注册,请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李成玉儿童节寄语小朋友 快乐成长健康成长
郑州一地下道一年没建好 四行人抄近路丢命
河南“反烟斗士”张跃 昨日在上海“抢烟”
《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 更换新车不用换牌
公安部出台16项措施 汽车报废原号牌仍可
河南今起施新规 大型运输车行驶高速要办证
16岁儿子被骗到窑场 河南男子远赴山西寻
省直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请快去办理医保手续
祝愿孩子们节日快乐
智障女将参加特奥会
六一节“老天停雨” 郑州最高气温上升10
打女儿致死的狠心爹是政协委员 已建议免职
猪肉涨价,养殖户获利几何?
郑筱萸盗用公器 死有何冤?
何必以法律名义要挟教师?
许可证成了“艳舞”保护伞?
别误读了“贞操权”
在中国“禁烟”有多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速测试 | 版权声明 | 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河南视窗〗 京ICP00006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 人民日报驻河南记者站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
   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 魏德强 甘泽远 律师
 律师 联系电话: 13703718105、1307372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