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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性骚扰老板应该埋单吗?
新闻日期: 2007-5-31 14:39:31

  禁止性骚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今(29)日,四川《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5月29日《天府早报》)
  
  语言、文字、图像、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都是性骚扰,那么酒桌上的黄色段子、手机发送黄色短消息算不算性骚扰呢?根据规定,黄色短信、“荤”段子都算性骚扰。但是,性骚扰成立有个重大前提,就是被骚扰的女性是否愿意接受这些行为,如果女性不反对,就不能构成是性骚扰。如果反对,就是性骚扰。
  
  取证难,这是性骚扰案件的一大特点。即使现在把严禁性骚扰写进法律,要获得法院的认定也相当困难。如果参照“医患纠纷”进行举证倒置,那么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女方利用,报复或者以此勒索男性。我个人认为,女性在受到性骚扰的时候,一定要掌握足够的证据才起诉,否则,就有可能被实施性骚扰者猪八戒败阵——倒打一耙。
  
  我个人认为,防止性骚扰最好的办法就是预防。女性在公众场所穿着暴露很可能是性骚扰的诱发因素。西方人喜欢见面亲吻,中国人就认为是性骚扰;发个黄色短信,男方只觉得好玩,女方却认为是性骚扰。因此,女性在公众场所不要穿得过分暴露;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对性骚扰行为作出反应,喊叫、拒绝。这样就可以引起大家的注意,得到见证者的支持。
  
  四川新的修改草案中规定:“在工作场所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造成损害,单位或雇主存在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次将用人单位搬上了办公室性骚扰担责的位置。这是因为在实践中,办公场所是性骚扰的多发场所,相对于公交车、电梯等公共场所更容易举证。在服务性行业内,商场的女性员工遇到性骚扰的尴尬事件比较多,面对员工的投诉,企业往往陷入取证难的困境,希望借助于法律来严格控制。将法律实践与企业机制相捆绑,通过企业内部的管理来预防性骚扰,即所谓的员工不轨,老板埋单,作为企业,会大力支持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性骚扰。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今人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四川立法严厉打击性骚扰,其它地方应该怎么做,用不着我来指手画脚吧?作者:毕文章 来源:红网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程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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