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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百万财产彰显司法文明
新闻日期: 2007-5-24 10:22:23


  今年3月,作为“药监局腐败窝案”中的国家药品监督局医疗器械司前司长郝和平,被北京高院终审判处15年有期徒刑。媒体的记者近日获悉,北京高院采纳了郝和平本人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在追缴郝和平夫妇101万余元受贿款物、没收20万元个人财产后,发还了郝和平夫妇案发后被扣的其余100余万元个人财产。(见5月23日《现代快报》)
  
  腐败官员“落马”后,其下场几乎一样,职务被解除,财产被查封,最终琅铛入狱,真是既解气又解恨。按照以往惯例,法院在判决时,贪官的财产一般都“全军覆没”,悉数收缴国库,犯罪嫌疑人即便心不甘情不愿,也无可奈何,面对这一判决结果,社会各界谁也没觉得不妥。
  
  此次北京高院采纳了郝和平本人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将被扣的其余100余万元个人财产全部发还本人,体现了司法的文明与进步,实在难能可贵。其实,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本身就有“罚”的成分,对于一个不廉洁的干部,将其罚得倾家荡产,这个理由无疑是成立的,也是深得人心之举。我们欣喜地看到,随着法律越来越讲求人性化,以前那种不人性、不人道的办法开始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将贪官合法的个人收入全额发还给当事人,表明了政府一种态度,中国的人权保护有了质的飞越,必将成为示范标本。
  
  北京高院退还贪官百万财产这件事,意义深远,非同小可。其产生的正面效应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追缴了赃款赃物后,其他“干净”的钱应受法律保护,判了刑期后没必要再让贪官接受没收合法财产的双重处罚,这显然与政法部门倡导的少杀慎杀的大方向是一致的;其二,发还个人合法财产,给了犯罪嫌疑人出狱后的一条活路,有利于其安心服狱,自觉接受劳动改造;其三,对于郝和平一类的贪官而言,有子女和父母,有了法院发还的财产,孩子和老人就有了赡养保障,如此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利多弊少。
  
  利剑在手,明镜高悬,谁触犯法律,必须受到严厉制裁。不过法律也并非无情物,在某些方面,处罚与人道并不产生矛盾与冲突。我们认为,将贪官的合法个人财产全部发还本人,是贪官的合法主张,也是法律追求的另一种公平正义,值得推而广之。作者:李忠卿 来源:红网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程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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