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防组风波未平,“中国畅销名酒”风波又起。河南宝丰酒业日前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商务部举行“中国畅销名酒”、“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的行政行为违法。宝丰酒业认为,商务部的这一评选行为限制了企业间通过市场进行的公平竞争,而且明显有悖于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关于严禁开展对企业进行评比活动的相关规定。(5月16日《中国青年报》)
在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之间尽最大可能保持中立,这是政府行为的基本规范和常识。现在,一些政府部门又搞权威认证,又搞名牌评选,虽然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认证以及评选的结果,最后无一例外都成了企业的广告词——某种意义上,就是政府部门在给部分企业做广告。这显然与政府的中立身份是不符的。
这些年,无论是“中国名牌”还是“国家免检产品”,都屡屡遭到了舆论的普遍质疑。因此在当下,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等称号已经覆盖了几乎所有行业的知名品牌之后,再弄个“中国畅销名酒”评选实在没有必要。
其实,即便真正评选,如何确保评选规则、标准的公正合理,这恐怕是相关部门首先难以回避的难题。据悉,宝丰酒业之所以提起诉讼,是因为他们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报”,从而无缘“中国畅销名酒”。“自愿申报”自然没错,但如果仅仅因企业没有“自愿申报”就不能参加评选,却显然与这项评选活动的主题不符。挂上了“中国”二字,当然就该罗列中国所有的好酒,否则评选活动不就有点名不副实吗?真正公平的品牌评选活动,还一定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
此外,如何避免其中的权力寻租同样也是一个难题。“中国畅销名酒”既然是个重磅广告词,一些企业自然会极力“公关”。尽管评选活动本身不收费,但企业花在这上面的精力和投入的费用敢少吗?如此一来,权力寻租空间就有了,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也就滋生了。
《商务部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通知》明确表明了此次评选活动的目的: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科学饮酒需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促进我国酒类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但这一目的显然缺乏理论根据。首先,在一个有良好经济环境和广泛经济权利的环境下,“品牌是沃土中长出的参天大树”,岂能“建设”于花样繁多的评选活动中?那样“建设”出的品牌顶多也只是一些看上去很美的无根盆景。
其次,市场竞争是最公正的品牌评选“筛子”。因而政府要做的只是确保市场上产品的质量都符合规定,没有假冒伪劣等,至于在同样合格的产品中选择哪个牌子,那是消费者自由选择的事情,不需要政府的“科学引导”。因此,从这点来看,诸如“中国畅销名酒”、“第六届中国名酒”等官方品牌评选活动,其实质是对消费者评价权的一种侵犯和剥夺。
作者 舒圣祥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