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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也是一种监督
新闻日期: 2007-5-15 10:08:57

  当前,老百姓打行政官司压力大、难度大。有的法院怕得罪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不敢行使司法监督权,一些地方限制当事人诉讼权的“土政策”还没有彻底清除。人民法院是人民的法院,让“民告官”不再难,必须拿出硬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日前如是说(5月14日《人民日报》)。

  在当前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下,作为原告,老百姓面临的压力和打赢官司的难度都是相当大的。因此,要想民告官成为一种常态,关键是政府要拿出接受批评的雅量来。

  这种雅量一方面体现在,面对自己坐上“被告席”,首先要检讨反思自己:我们的思维定式和工作方式有没有问题?存不存在不把群众放在眼里,官气十足、盛气凌人的官僚作风?我们的工作和决策,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而不是推卸自身的责任。另一方面则体现在,把“民告官”当作是一种正常的监督渠道,当作改进工作、提高行政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坦然接受它,出庭应诉,而不是觉得丢了面子,消极对待,甚至兴师问罪,打击报复。

  如果我们的政府机关没有这样的雅量,以为民告官就是在揭政府的丑和短,在和政府为难、过不去,思想上就很可能会产生抵触情绪,在行动上就会非法干预行政案件,想方设法限制当事人的诉权。这种情绪传导给司法人员,本应当撤销的违法行政行为就会违心迁就、违法办案;怕得罪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不敢行使司法监督权;审判效率不高,该及时结案的久拖不结。这样的事情在过去媒体的报道和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

  因此,面对民告官,官员们应该表现出应有的雅量,对公民的批评和监督应予以足够的宽容,闻过即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只有这样,官员和公民之间才能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违法违规的现象才会随之减少。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程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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