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劳动节,一个全新的词语进入人们的视野——“过劳模”。平均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基本没有休息日,睡眠不足、三餐不定……他们的工作强度可能比“劳模”有过之而无不及。2007年3月7日,延吉市北山小学年仅33岁的骨干教师杜继春忍住剧烈腹痛,坚持上完那最后一堂课殉职在三尺讲台上……在过劳死高发人群中,科技教育和IT行业一直排在前面。
这些年来,职场的竞争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工作强度加大、时间延长、压力增强。随之出现的是社会上屡屡曝出的过劳死新闻:老师倒在讲台上、白领倒在办公室、工人倒在厂房内……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引发了“过劳死”频繁出现?究其成因,虽则不排除类似“工作狂”的存在,但更多的人还是出于职业竞争和社会压力下的无奈选择。报道中被采访白领的一句话颇具代表性:“只要你一不做,第二天立即就会有人取代你的位置。”
谈及就业,“人人自危”并不是一个夸张的形容。尚未就业的为了谋得一份职业而奔走,甚至不计薪水;已经就业的面临一两年期的合同,往往缺乏基本安全感。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劳动者惟有忍气吞声地卖力工作,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遭淘汰的结果。 其间,占据“生杀予夺”大权单位的强势地位愈发明显,而居于被聘用劳动者的权利却也不断示弱,这种不均等的“对话”中,一些单位通过多种多样的加压方式激发员工的“劳动创造”热情,并以此作为定薪乃至聘用的前提条件,诸如加班不加薪、取消休息日等罔顾劳动法现象的出现也就不难理解了。而面对上述情形,劳动者的申诉和救济途径少的可怜(且成本高昂),更遑论合法权利的保护。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竞争催生高效率,竞争推动生产力,这些都毋庸置疑。然而,如果占据用人话语权的单位都片面的关注通过人力竞争获取的价值,而忽略甚至淡漠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势必造成整个社会劳动评价体系的错位,激发恶性的人才竞争循环,从而导致职场过劳死现象的频发。从这个层面分析,用人单位的“权力”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监管是一个重要原因。
反观我们的制度,其实在对用人单位的监管方面并非无章可循。但一些单位的工会流于形式,难以切实有效地为劳动者维权;而劳动法在执行中也大大折扣,且关于“过劳死”的系统理论研究在国内尚属空白领域,《职业病防治法》没有这方面的规范。在此种现实面前,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逐渐失衡,单位的权力外延越来越大,而劳动者的权利空间不断受到挤压。
搞市场经济是发展的方向,但搞市场经济得遵守市场经济的规则,这其中就包括切实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要减少“过劳模”、消除“过劳死”,需要国家对用人单位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管,拿出有效的手段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同时也应当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权利救济途径。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劳动者。让劳动者快乐劳动、健康生活,是人民的权利、国家的义务。五一国际劳动节刚刚过去,笔者希望这个并不轻松的话题能够引起人们的反思和求索,以期早日找到解决的良策。(迩东城)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