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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调高城镇土地使用税 郑洛执行同一标准
新闻日期: 2007-5-8 9:12:28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近日,记者从省有关部门了解到修改后的《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洛阳市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从0.5元至5元调整到1.5元至30元。

  此次修改,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有了较大的提高,具体为郑州、洛阳市为
1.5元至30元;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调整到1.5元至28元;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为1.2元至24元;县级市为0.9元至18元。

  对于经批准确定的贫困县,省政府规定,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单位和个人举办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本身使用的土地,以及免税单位自用的宿舍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记者 卢曙光 实习生 丁垒    来源:郑州日报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杨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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