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今日安报报道:(记者薛华通讯员王艳彬)昨日,记者从漯河市纪委、市监察局了解到,几起损害发展环境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件在该市被通报。
通报的几起案例是:临颍县交通局运管所违规上路查车罚款案。去年8月23日,临颍县交通局运管所工作人员宋某等5人,违规上路查车罚款。在该问题正在处理时,去年8月31日,该所工作人员刘某等3人,又顶风违纪私自上路查车罚款。市、县纠风部门责成该县交通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宋某等5人行政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解除与刘某等3人的劳动关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临颍县交通局局长赵某、运管所所长吴某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漯河市第五初级中学违规收费案。2005年秋季至2006年春季两个学期,该市第五初级中学向学生超标准收取借读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会员费、计算机上机费和自立项目收费等,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第五初级中学校长肖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学校出纳韦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源汇区环卫处行政乱作为案。去年2月17日下午,源汇区环卫处检查二中队副中队长张某带领两名工作人员在南环路对一辆农用拉沙车进行处罚。在执法过程中,三人没有按照先亮证后执法的程序执法,且除张某持有已过期的行政执法证外,其他两人均无执法证。根据《河南省监察机关对收费和罚款没收财物行为实行监督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经源汇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负有违规收费直接责任的张某行政警告处分。
召陵区翟庄乡工商所马某酒后滋事案。去年3月21日,翟庄乡工商所工作人员马某中午饮酒后,在上班时间为一违规商户说情,在说情未果的情况下,在所内大吵大闹并踹开存放扣留物品房间的门,将被扣物品拉出门外,被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制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关于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公务和形象饮酒行为的暂行规定》,经召陵工商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责令其赔偿有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