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近日一则消息,广东省江门恩平市一家药店在卖药的同时,还私下里为患者开药方、打针、治疗,一名患者在该诊所打针后迅速死亡。受害人家人将这家药店投诉到恩平市卫生局。当地卫生部门对该药店处以5000元罚款,但是至今该药店仍在正常营业。记者从恩平市卫生局了解到,该药店已构成非法行医,药店老板杨高荣并没有取得行医执业资格证书。
又是一起“黑诊所”非法行医草菅人命的恶性事件。类似事件以前也屡见报端,但这起事件其恶劣影响在于事件发生后,相关行政部门对此事的态度及其处理方式。 用当地卫生局的解释是:药店的行政管辖权在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局只能对药店的非法行医进行管理,不能管理药店经营。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的解释是:药店进行非法行医,不在药监局管理的范畴内,所以药监局不能对其进行处理。只要该药店不是销售假药等问题,药监局一般不会主动去管。
一条人命就这样被5000元“打发”了,它带给受害人家人是无尽的悲伤,留给我们的是一连串无法解释的疑问。
首先,既然药店老板杨高荣连行医执业资格证书都没有,为什么他敢肆无忌惮地打着药店的牌子给人看病、打针、治疗?受害人也许是受经济条件限制,到正规医院看不起病,为了省钱也没有顾及这家药店是否有行医资格,这样就形成了这类非法行医的“黑诊所”存在的土壤。但这类事件的发生,责任不在于受害人为其提供了存在的土壤,而在于那些管理部门让这样的“黑诊所”理直气壮地存在。
其二,5000元钱就“打发”了一条鲜活的生命,“黑诊所”还在继续营业。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这家“黑诊所”就像一只张开大口的饿狼,随时有可能再吞食无辜的受害人,到那时是不是又由卫生局罚款5000元就了事呢?这个“黑诊所”不知发了多少不义之财,区区5000元在老板看来,根本无伤大体,照样可以营业,照样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其三,当地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局这两个监管部门对事件的解释,初听起来好像都有道理,都是在履行各自的职责,出了人命都与自己无关,其实稍加分析便可看出是在互相推卸责任。这个“黑诊所”的存在肯定不止几天时间,作为卫生监管部门,卫生局为什么一直没有发现,非要等到出了人命才行使管理权?食品药品监督局有权对药店的经营范围进行监管,这家“黑诊所”为患者开药方、打针、治疗,明显超出了其经营范围,为何不勒令其停止?
正是这一连串无法解释的疑问,才造成了这起悲剧的发生。逝去的生命无法复生,如何避免这样的悲剧重演,该引起相关部门足够的重视了!(王比学)来源: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