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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子生成强奸犯敲响的警钟
新闻日期: 2007-4-9 10:44:49


  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刘纯银

  今年才18岁的小萍,是黑龙江省明水县某村的一名正处花季的少女。今年年初的一场厄运彻底改变了她的人生。她不仅被两个不满14周岁的少年强奸,还被他们用汽油烧伤,烧伤面积占全身的22%。(4月7日《中国青年报》)

  据报道:目前,躺在病床上的小萍痛苦不堪,她的父母还在为小萍的医疗费发愁。两个少年家里送来的2万多元钱早已花光。当小萍的父亲找到他们要钱时,却遭到了拒绝。其中一家卖掉了家里的房子“躲”了起来。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这两个犯罪嫌疑人都在读初中,其中,实施强奸行为的少年学习成绩较好,在学年组的考试中学习成绩排名第二。事件发生后,家长、老师及村里的人都非常惊讶,不相信这两个孩子会作出这样恶劣的行径。正如人们所议论的,这与家庭等对孩子疏于管教有关。

  近年来,随着农村大批人员外出打工,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急剧上升,他们的安全缺少必要监护,特别是留守农村女孩遭遇性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更影响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如何保护留守儿童安全,不让女孩受到性侵犯,让他们健康成长,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然而,谁能相信,这两个少年的监护人能够起到监护和管教的作用?谁能保证,这两个少年不会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呢?这也是昭示着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打击农村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农村未成年人的监护和管教迫在眉睫。

  首先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当前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送法下乡,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讲授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的法律知识;在重要集镇、交通要道设置宣传栏,宣传国家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利的相关法律知识;发挥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邀请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年组织一至两次法制讲座,逐步提高包括青少年在内的住在农村人员的法治意识。

  其次司法部门要加大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公安、检察等执法机关要形成打击合力,从重从快惩处。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侵犯“留守女孩”性权利犯罪的研究,提高侦查能力,不能因关键证据灭失而放纵罪犯,真正保护农村留守女孩不受来自任何方面的性侵犯。同时,由于广大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容易产生躁动,一旦受到网络、淫秽书刊,甚至是武打片中的不良情节的影响,极易产生冲动和暴力倾向。因此,国家应加大对黄色书刊、黄色影片、黄色网站的打击力度,不断净化文化市场。

  第三,家庭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作为父母要重视孩子的成长,不能只“生”不“养”。如果两人都外出打工,必须把孩子放在有监护能力的亲戚家里。无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还是其他亲戚都要特别关注孩子的行踪,特别是晚上不要让他们单独外出。要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轻易和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接受别人的东西,要多与家人保持联系与沟通,在外面发生的任何事都要给家人说,使孩子时时刻刻处于家人的监护之下。

  第四,学校家庭社会应重视青少年的性教育。学校、家庭、社会都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要方法得当,要正确引导,要让羞答答的玫瑰大大方方地开...这要求我们的学校要加强青少年性知识教育。要让性知识进书本、性教育进入课堂。要培养学生健康的性生理、性心理。面对自己子女的性教育,广大家长应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由于性问题的个别性与隐私性,家庭方面的教育不是可有可无。同时性和爱的教育不是一生只有一次的教育,而是终身教育。正如性教育专家所说:性知识是可以通过培训而很快掌握的,并不需要性科学领域的专业人士去执教,只要家长注意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就可以教育孩子们。要懂得:父母关心孩子的性健康,等于给了孩子一生的幸福。

  期待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来源: 四川新闻网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程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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