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保护我。”一身红绿蓝装扮、63岁的张某站在法庭中央不停地重复着。由于自己的照片被登在网站上并进行了“恶搞”,精神残疾的张某将网站以及主管报社一同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昨日上午,宣武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昨日9时10分,张某坐在原告席上扭头上下左右“循环”地打量着法庭,耳朵上两条长长的耳环和胸前挂着的“残疾人”的牌子随之来回晃动。
“我有残疾证。”张某坐下后掏出自己的证件,然后高高地举着。
对于起诉,被告代理人表示,该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网站不存在侵权行为。主管报社则答辩表示,该行为是网站独立行为,报社与此无关。
张某的代理人表示,被告擅自将精神残疾人士的照片传到网上,并加以恶意的嘲讽,主张为张某申请更多的精神抚慰金。
对此,被告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只有造成重大的伤害时才应该支付精神抚慰金。“什么叫做重大损害,全国人民都知道了。我是残疾人,法律要保护我。”张某突然开口说话。
由于原告方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案情回放
由于穿着花袄、梳着小辫、在街头溜达的照片被多家网站“入选”为整蛊版之“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的组图,63岁的精神残疾男子张某的哥哥张先生将首个使用弟弟照片的中国经济网告上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据《法制晚报》)来源:今日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