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 | 互动 | 财经 | 科技 | 汽车 | 地产 | 旅游 | 教育 | 体育 | 娱乐 | 软件 | 女性 | 健康 | 网址 | 邮局
新闻报料:65936929
信息合作65935908
位置:视窗首页 > 新闻 >时事 > 正文
晒晒科级干部的“600平方米”还百姓知情权
新闻日期: 2007-4-4 9:40:17

  河南商报 ■孙正龙(市民)

  “一个县的科级干部,住房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最大的达到600平方米,这是什么风气?这是奢靡之风!”在4月2日召开的河南省“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中共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狠批奢靡之风

  一个县的科级干部,住房面积竟达600平方米,在房价居高不下、房子成为社会焦点的当下,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徐书记斥之为“奢靡之风”。其实,如果家底厚实,条件许可,公务员享受一下也不是不可以。问题是这个600平方米是怎么来的,应该经过“晒晒”的程序公开出来。

  近来,公务员晒晒财产、透透家底的呼声越来越大。而矗立着超过300平方米甚至达到600平方米的大住房,不就等于自曝家底吗?在瓜田李下“纳履”“正冠”,这就需要自证清白了。作为公务员,在拥有权力的同时,必须受到一定的约束,说明自身收入情况,尤其是当遭遇质疑的时候,公开财产就是不可缺少的。

  我相信,徐书记在这样的重大场合提到这样的事情,应该是证据确凿的。媒体报道时都在显眼的标题上用了“怒斥”二字,这个“怒斥”虽显老套,但似乎舍此就难以表达那种激愤之情。这个“怒斥”分量很足、力度很大,显示了领导对此事的深恶痛绝。

  徐书记在此提出“科级干部”的“600平方米”问题,绝不是一件事的结束,而是一件事的开始,此后要做的事情太多了,至少应该包括这样几个:一是给媒体监督提供了素材,以徐书记的“怒斥”为由头的科级干部600平方米住房报道是不该缺位的;二是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了举报材料,范围是“县的科级干部”,问题是“住房超300平方米甚至600平方米”;三是给那些科级干部一个严厉警示:赶快把自己的财产、房产晒一晒吧。

  扩而大之,科级干部的房产有的达到600平方米,处级的又怎么样呢?难道只有科级干部需要自证清白吗?我看未必。房产600平方米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而那些在隐蔽当中的财产是不是也该晒一晒呢?

  晒晒财产绝对是好事情。由于少数腐败分子的贪污受贿,影响了政府官员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致使一些人胡乱猜疑,而且他们猜疑的一个理由就是“要不为什么不敢公开自己”。是啊,假如自身是清白的,又何惧公开?而越是不公开越是引来猜疑,而越是猜疑越是减少信任。

  由此看来,若能从徐书记的“怒斥”开始,抓好“怒斥”之后的“动真”,“600平方米”住房问题就会得到解决,除了还老百姓一个知情权,同时也还公务员一个清白。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赵良峰
相关新闻:
郑州七条路同时开工引民怨 在于侵犯知情权    [2006-12-15 10:33:19]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在起草 保障公民知情权    [2006-12-12 10:34:09]
市政施工影响出行 郑州市民期盼工期知情权    [2006-11-22 8:27:43]
嫖客遇变性卖淫女大呼知情权被剥夺    [2006-9-28 9:32:08]
为讨知情权 郑州市民打官司    [2006-6-19 10:48:47]
郑州首例政府机关涉嫌侵犯公民知情权案宣判    [2006-3-30 7:53:31]
首例政府机关涉嫌侵犯公民知情权案郑州开庭    [2006-3-15 11:25:00]
郑州首例政府机关涉嫌侵犯公民知情权案开庭    [2006-2-28 8:00:38]
侵犯股东知情权案出结果 小股东也有知情权    [2005-11-24 9:38:42]
不能漠视公众司法知情权    [2005-9-22 9:39:38]

【相关评论】
>> 综合信息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第一次登陆将自动注册,请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郑州市区摩托车“大限”降至 新政尚不明确
鹿邑老子故里旅游区获“国家4A景区”殊荣
4月10日郑州市综合招聘会2000个空岗
鹿邑县老子故里加入 河南省4A景区增至5
晒晒科级干部的“600平方米”还百姓知情
欠条快放烂 周口一女子跑30趟要不回馒头
妹被人雇凶刺伤 庭审时姐拿高跟鞋狠砸被告
法国高速列车时速达540公里将冲击世界纪
清明节新式文明祭祀 短信寄哀思真情永留存
一级建筑业农民工年内全部参保 不办可投诉
民警抓嫌疑人被夺枪 男子涉嫌妨碍公务批捕
黄帝故里拜祖现场容量大 圣火台上留有悬念
李湘,你应该为迟到道歉
被麻木了的公款吃喝
“中国式奢侈”谁之耻?
城管和摊贩的“露水婚姻”
凡人毛岸青默默奉献显高贵
“潘金莲非淫妇”非哗众取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速测试 | 版权声明 | 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河南视窗〗 京ICP00006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 人民日报驻河南记者站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
   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 魏德强 甘泽远 律师
 律师 联系电话: 13703718105、1307372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