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 | 互动 | 财经 | 科技 | 汽车 | 地产 | 旅游 | 教育 | 体育 | 娱乐 | 软件 | 女性 | 健康 | 网址 | 邮局
新闻报料:65936929
信息合作65935908
位置:视窗首页 > 新闻 >河南在人民日报 > 正文
祖龙事件:有关部门处理意见出台
新闻日期: 2007-4-3 7:25:57

“华夏第一祖龙”:有关部门处理意见出台(连续报道)
■国家环保总局:项目是典型的“未批先建”,必须停工听候处理
■国家林业局:始祖山总体规划批复前,不得兴建永久性设施 
 

  图为停工等候处理的“水泥龙”。
  本报记者 曹树林 摄

  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武卫政、刘毅、曹树林报道:备受各界关注的河南新郑“华夏第一祖龙”事件,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目前,有关处理意见已经出台。
 
  4月2日,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已认定“祖龙”为环保违法项目,要求工程必须停工,听候处理。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巡视员牟广丰表示,经总局派到“祖龙”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调查后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未批先建”(即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就动工建设)的环境违法项目。牟广丰说,像“祖龙”这样的建设项目,首先应通过土地、环保等方面的审批,然后再由决策部门批复。而从了解的情况看,该项目在没有通过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就由新郑市发展改革委批复了。这样的审批程序,是与国家规定相悖的。

  同一天,记者从国家林业局获悉,对“祖龙”项目已出台明确处理意见。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始祖山自批准为国家森林公园以来,一直处于多头管理的状况,涉及部门、单位较多,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协调解决被长期搁置,这是造成“祖龙”项目违规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已明确三条处理意见。

  一是国家森林公园中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在河南省林业厅对始祖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未正式批复前,不得兴建任何永久性设施。

  二是对项目前期违规建设问题进行处理。鉴于“华夏祖龙”项目前期施工发生在森林公园建立之前,当时所占用土地在新郑市土地利用规划中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施工中未出现采伐林木问题,森林公园建立以后没有出现新的占地行为,新郑市林业局应积极配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并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三是建立职能完整统一的始祖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为从根本上解决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促进始祖山区资源保护和旅游产业的协调健康发展,河南省林业厅要积极督促新郑市人民政府尽快整合、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职能完整统一的始祖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  

  据本报驻河南记者了解,郑州市政府办公厅也于4月2日下午召集市土地、环保、旅游、林业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举行专门会议,通报新郑市“祖龙”工程的相关情况,并对如何处理“祖龙”进行了初步研讨。

  

  九成网友反对建造“祖龙”

  “华夏第一祖龙”事件近来成了网络上的热门话题。某著名网站的调查显示,有九成网友对建造“祖龙”持反对态度,以下为部分网友留言:

  与其修建这样无聊的东西,不如拿出钱来做些慈善事业。与其修一条破坏生态环境的水泥假龙,何不用来植树造林,建设一条绿色“长龙”?

                                             ——李莫愁

  政府部门滥用权力,百姓往往很容易发现,而投资者滥用财富挥霍资源却没有引起足够的警惕,百姓也没有制衡的办法。他们往往用“市场行为”作为挡箭牌,使当地百姓无从指责,而当地政府又把监督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因此,不能任由决策者和投资者滥用权力和财富,借投资名义利用稀缺的国土资源发财。

                                              ——严严

  如此建筑,在已经开工5年、投下巨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时候,当地政府才信誓旦旦地出来划清界限,怎么都让人想不通。

                                              ——刘丰

  当地政府在事件的善后处理中应有所为。希望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一查到底,追究处理当时及现任的责任人,给百姓一个说法。

                                             ——隋东海
 
 
     《人民日报》 ( 2007-04-03 第11版 )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李锋
相关新闻:
祖龙是条什么龙?     [2007-4-3 8:29:41]
“华夏第一祖龙”事件该问责谁    [2007-4-3 8:18:35]
祖龙事件:有关部门处理意见出台    [2007-4-3 7:25:57]
拭看“祖龙”将如何死里逃生?    [2007-4-2 11:59:28]
叫停“烂尾龙”还不够    [2007-4-2 11:38:40]
新闻晨报:新郑表示论证通不过可能拆除“祖龙”    [2007-4-2 10:22:39]
河南新郑“水泥龙”将何去何从?    [2007-4-2 7:22:20]
新郑决定“祖龙”工程停止建设 重新论证    [2007-4-1 9:49:55]
新郑违规项目“华夏祖龙”被处理     [2007-4-1 8:51:33]
祖龙公司称当地政府全程参与 考虑提起诉讼    [2007-3-30 16:14:23]

【相关评论】
来自 222.137.176.19网友发表评论 评论日期:2007-4-3 12:21:02
垃圾李莫愁,你的说法通过大脑没有?本来都是树了,而且每年市政府都要领着栽树,请问都是树好还是就一个树龙好?
>> 综合信息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第一次登陆将自动注册,请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统计:我国数百万辆公车用于公务仅三分之一
重庆党政领导为群众腾出党报头版 领导二版
政府财政拮据象群断炊 印度要卖3500头
07年河南公务员报考逾4万人 过审查关仅
典祭道祖
冰雹袭击沪闽川渝 福建上万名村民无家可归
丈夫法院门口暴打妻 原因是抱一下亲生儿子
女子设计报复强奸犯 误伤无辜过路人被判刑
一女子从六楼坠下 落在大堆粪便上仅受轻伤
四成韩国农民娶外国媳妇 菲律宾中国成主力
擅自组织工人下井生产 安阳胆大矿长被判刑
网上通缉重婚嫌犯酒后泄“密” 邻桌是便衣
“中国式奢侈”谁之耻?
城管和摊贩的“露水婚姻”
凡人毛岸青默默奉献显高贵
“潘金莲非淫妇”非哗众取宠
选拔女干部用得着定指标吗
北京人应率先讲好普通话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速测试 | 版权声明 | 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河南视窗〗 京ICP00006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 人民日报驻河南记者站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
   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 魏德强 甘泽远 律师
 律师 联系电话: 13703718105、1307372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