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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时内两次征收养路费 安阳交通局暂无表态
新闻日期: 2007年03月22日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4个小时内,车主先后被两个城区的交通局征收养路费,征收标准还一样;车主拿着市交通局所发的“2007年全年养路费”票据,区交通局却要求再补缴费用,并且开出的票据上标明是“2006年缴”,这让安阳市不少机动三轮车车主直嘀咕:“这么多的征收标准,到底应该听哪个?”

  ●4小时内两次被征收养路费

    昨日上午8时许,安阳市民王海军和妻子一道,驾驶一辆“豫E3G071”的机动三轮车,在工贸中心附近,被殷都区交通局稽查人员拦住。

    “我承认,确实还没缴2007年的养路费。”收到200元后,稽查人员给王海军开具了票据,并告诉他:“交过今年的养路费后,你可以随便上路跑了。”

    中午12时,当王海军开车经过东工路与德隆街时,被文峰区交通局的稽查人员拦住了。看过王海军拿出的票据后,稽查人员称,昨天开会接到了通知,养路费已上调为450元,需补缴250元,王海军不愿补缴,随即,稽查人员扣下了他手中的殷都区交通局开具的票据。

    这张票据上,标明有“河南省交通规费专用票据”、“2006年缴”的字样,只是上面的“6”被改成了“7”。

    记者注意到,其中收费的项目是“养路费”,金额200元。上面盖有“河南省交通厅交通规费征收专用章(安阳市殷都区)”,下面标明了有效期: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1月缴的全年费用也不管用了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还有车主在安阳市交通局缴纳了2007年全年的养路费,结果,文峰区交通局稽查人员依然要求车主补缴费用。

    家住北关区南漳涧的市民鲁建国,今年2月1日在安阳市交通局1楼的收费大厅,为自己的机动三轮车缴了养路费。在他出具的票据上清楚地显示,从2007年2月到2007年12月,该车养路费为200元,有效期是“2007年2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上面盖有“河南省安阳市交通规费征收专用章”。他也是在昨天上午经过东工路与德隆街交叉口时,被文峰区交通局的稽查人员以“购买的金额不够,需要补缴”为由拦下。

    由于急着赶路,他向稽查人员补缴了250元。然而,记者注意到,稽查人员给他所开的票据上,收费栏目中的一项内容没有填写,有效期则为“2007年3月2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票据的另一面却标明是“2006年缴”,只是票据上还盖有一个蓝色印章——“2007年有效”。

    “我搞不明白,为啥养路费一年得缴两次呢?” 鲁建国十分纳闷,“即使补缴,为啥要开2006年的票呢?”

    ●市交通局暂无表态

    对此,路口执勤的文峰区交通局稽查大队副队长李东升说,检查养路费是因为接到了上级通知,机动三轮车的征收标准就是全年450元。因此,一些车主需要补缴。“那我已经在市交通局交过全年200元的养路费,这还算不算?”针对不少车主的疑问,李东升说建议他们去市交通局咨询。

    至于为何开具2006年的票据,李队长称,这是上级部门下发的票本,他们只是按规定办事。他个人理解可能是新票本不够用,只好由“2006年版本”暂时代替。

    “那殷都区交通局给我们开的养路费票据,到底还管不管用?”昨天12时20分,在众人围观下,面对王海军夫妇的问题,李队长避而不答。随即他摆了摆手,将原本没收的票据还给了王海军,“当着记者的面,这回就算了,你们赶紧走吧”。

    昨日下午4时,在安阳市交通局,征稽处通行费管理科一位姓路的工作人员听完介绍后表示,如果征收标准确实不一,那么殷都区和文峰区两家单位中,至少有一家做法不当。他说,去年12月5日,省里有关部门曾下发了通知,明确三轮摩托车按排气量征收养路费,标准为:发动机气缸总排量低于75毫升,每月为20元,高于等于75毫升的,每月为45元。一次缴清的话,均可以适当优惠,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但实际操作中情况可能有些出入。

    那么,区交通局开具的票据为何标明“2006年”?不少车主已向市交通局交过的全年200元养路费是否再用补缴?对此,路某表示,领导正在开会,而他并不清楚原因,他会尽快向领导汇报此事。

                      今报记者 张波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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