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报报道:打算申请结婚登记时,康岚(化名)却在民政单位发现自己不仅结过婚,还离了婚。后来她才知道,是邻居李霞(化名)曾借她的身份证办了结婚手续。极其恼火的康岚将李霞及其离异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调解了此案。
1996年6月4日,邻居李霞向康岚借用身份证,康岚把身份证借给了她。可康岚并不知道,李霞当时还不够法定结婚年龄,借她的身份证,带着相关材料去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在三年后,李霞又离了婚。
当年,员工结婚需要单位开具婚姻状况证明,那么李霞的单位是怎么为她开具“康岚”证明的?据李霞当年工作的单位称,1995年至1996年,李霞作为临时工作人员在单位上班时,一直自称叫康岚,单位所有人都认为她的名字就是康岚。后来,李霞请求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时,她持有的身份证也是“康岚”,单位就自然而然地给她出了“康岚”的证明。直到2006年11月,“真”康岚向法院起诉时,单位才知道李霞一直在冒用别人的名字。
对自己的这一做法,李霞称,由于自己当时年少无知,还不到结婚登记年龄,但急于结婚,于是就借用了邻居的身份证,她表示很后悔。
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李霞及其现已离婚的丈夫以口头形式向康岚赔礼道歉,并赔偿康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原告接受这一调解意见。□记者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