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今日安报报道:(记者吴倩实习生张刚)“杀死丈夫的原因是因为丈夫曾对我实施家庭暴力,还曾逼迫我‘借种生子’。”这是35岁的上诉人李敏(化名)日前在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中的上诉理由。近日,该起涉嫌故意杀人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已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案件:丈夫被杀妻是嫌犯
2005年2月6日,南阳警方接到报案称:西峡县重阳大坝处发现一具男尸。经调查,死者是西峡县龙湾花园小区居民王峰(化名)。报案人宁某称,自己在水坝上捡鱼的时候,发现水边上漂着一个人,当时以为是捡鱼的人掉在水库里,后来再往前走,发现前面坝堤栏杆上有血,就觉得像是杀人现场。
警方立案后,经过大量调查、走访,发现被害人王峰的再婚妻子李敏有作案嫌疑。经讯问,李敏对杀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供述:和丈夫有名无实
“丈夫阳痿,我们的夫妻关系有名无实。”妻子李敏在供述中坦言:她和丈夫王峰是在2004年8月经人介绍结的婚。两人都是再婚,双方都各自有一个孩子。再婚后夫妻关系不好,经常吵架,自己多次提出离婚,可丈夫不同意。更可气的是,丈夫对自己有性虐待倾向,曾逼迫自己与他人“借种生子”,并以其儿子的生命安全作要挟。
“自己的婚姻很憋闷。”李敏说,每次回到娘家,离婚的话题还未张口,母亲就劝自己打消这个念头,并唠叨说再婚不容易,要好好珍惜。可李敏回想到王峰对他的女儿说话轻声细语,可对她的儿子说话却恶声恶气,她越想越气,就产生了把丈夫除掉的念头。
警方另调查发现,在杀害丈夫之前,李敏曾给丈夫办了一个太平洋保险,一共交了1290元,最高赔偿10万元,受益人是自己。
残忍:让夫吃下安定下手
“他个子比较高,如果要杀他,让他吃点安定片才好下手。”李敏预谋后,2005年2月6日上街买来60片舒乐安定片。晚饭后,她让王峰用摩托车将其带至重阳水库大坝处,将兑有舒乐安定片的黄酒让王峰喝后,趁王峰药劲发作之际,用事先准备好的剃头刀照王峰的颈部连割两刀。王峰在反抗时滚下大坝,后死亡。
在一审庭审中,李敏辩称,与王峰婚后感情不好,向他提出离婚他又不答应。杀死王峰的原因一是因为他患有阳痿病,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二是王峰对自己带来的孩子不好。庭审中,李敏的律师认为,被告人李敏的态度好,另外,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王峰的母亲说,儿子的下身确实有病,到处求医花了一万多元,前一个媳妇就是因此与儿子离的婚。自己的儿子优点也很多,比如,平时比较节约。
判决:判其死刑不服上诉
2006年7月7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据介绍,一审宣判后,李敏未提出上诉,而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原告人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后认为,李敏的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以严惩,后于2006年7月21日再次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针对这次判决,李敏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