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 | 互动 | 财经 | 科技 | 汽车 | 地产 | 旅游 | 教育 | 体育 | 娱乐 | 软件 | 女性 | 健康 | 网址 | 邮局
新闻报料:65936929
信息合作65935908
位置:视窗首页 > 新闻 >财经 > 正文
我国将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新闻日期: 2007-2-6 14:37:07

   新华网北京2月6日电(记者韩洁)记者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证实,中国已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就征收事宜做出具体部署。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明确对外资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土地使用费征缴等相关信息,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源普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地掌握外资企业的户数和占地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税源数据库。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征管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对198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并重新公布。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明确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场地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内资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还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不一致。为公平税负,决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应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新华网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杨晓娜
相关新闻:
三门峡市地税直属局土地使用税同比增长144%    [2005-10-17 15:07:04]

【相关评论】
>> 综合信息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第一次登陆将自动注册,请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许昌公安局年终奖惩动真格 落后所长被免职
武警河南总队:杜绝坐办公室里“发号施令”
河南出台行政责任追究制 踢水果摊执法违法
辽宁民心网倾听民意 教育乱收费居投诉首位
重庆今年市级机关经费“零增长” 投向公益
办二代证 公安部紧急下发6000万张制证
广州一副镇长因批地敛财公海豪赌被判刑13
“晒工资”晒出民生焦虑 百姓关注分配公平
受雇在澧河边挖沙 舞阳县三名村妇被埋遇难
调查:英国白领女性愿通过调情获得升迁机会
成都一老板花费20余万元 宴请2300名
新郑市物价部门:200元拖车费没有法律依
为硕士“洗脚妹”唱支赞歌
高速路别成了罚款路
局长夫人竟然领4份钱!
弘扬春节文化要“吐故纳新”
公安局长开“妓院”的疑问
除夕无假缘于行政僵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速测试 | 版权声明 | 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河南视窗〗 京ICP00006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 人民日报驻河南记者站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
   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 魏德强 甘泽远 律师
 律师 联系电话: 13703718105、13073728706